兽父自女儿6岁奸至11岁 地点包括残厕酒店 为女儿做功课换性交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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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汉涉在亲女6岁起性侵她,女儿约13岁时向学校社工揭发。中年汉今(23日)在高等法院承认14项强奸罪(HCCC244/2025),控罪年期横跨6年。

案情指,被告女儿称被告在她6岁时要求与她性交,她当时不知何事便答应。自该次事件后,她与被告曾在多个不同地点,包括商场残厕及酒店开房间等发生性行为,她称心中虽然有多个不愿意,但被告会用不同方法利诱她,包括为她的网上游戏充值、支付金钱,甚至教她做功课等。事主称有次她带备功课到酒店,被告有帮她做部份功课后才性交,之后却向她投诉开房帮她做功课觉浪费金钱。

法官潘兆童指被告在6年的性侵期间,均没有使用安全套,明言会判处一个长的监禁刑期,并把判刑押后至11月4日,以候被告的心理报告,被告期间须还押。

被告FKY,48岁,报称从地盘相关工作,被控14项强奸罪,指他于2015年12月至2021年11月,在住所、一个商场的残厕,和多间酒店房间,14次强奸女儿X。X案时介乎6至11岁。

被告FKY在高等法院承认14项强奸女儿X的罪名。(叶志明摄)

事主称几乎每星期都与被告到酒店

案情指,女事主X在2009年出生,她于2022年11月,即X约12至13岁时,向学校社工透露年她年幼时遭父亲性侵。X其后在录影会面向警方透露,她自6岁起多番和被告性交,又指被告会趁X母不在家时在住所强奸X,此外,被告几乎每星期日都会带她到酒店性侵她。

首次事件时不知发生何事而答应

X指首次事件发生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当时她在父母房但没穿裤子,被告入房要求和她性交,被告并称可替X的网上游戏充值,或购买卡通玩具以利诱X。她称当时不知道发生何事便答应。自该次后,她曾多次在住所与被告性交。

约有10次在商场残厕发生

X又称,被告在2016年起,曾带她到一商场的残厕性交,这情况发生约10次。

拒绝性交被告称可支付金钱

其后,被告指妻子经常在家,便向X称应到酒店。X表明拒绝,但被告再利诱她,包括称可提供300至500元,或替X的网上游戏充值,X称她在不情愿下答应,并指被告有时会替她直接充值,或X和他三次性交后,会给X金钱。

向妻称带X去主题乐园 实带X去酒店开房

至2019年1至2月,X当时已9岁,她称被告首次带她到酒店性交,被告并在数天前向妻子称会带X到主题乐园,结果却带X到天水围悦品天秀酒店,两人在酒店间内两度性交,期间被告并无使用安全套,并有在X体内射精。

X称性交时心里有好多个拒绝

X指被告于2021年,即她约11岁时,带她到葵涌悦品酒店,被告在房间内先手淫,然后和X性交。X称她感到剧痛,形容有如遭玻璃割伤皮肤,故性交后睡觉。被告之后叫醒X并再利诱她性交, X称心里虽有好多个拒绝,因已经性交多次,当时已感麻目,最后仍与被告两度性交。

做手势指代表要畀爸爸

X又提到有次与被告在屯门悦品度假酒店房间内性交的经历,X称她与被告两度性交后入睡,被告唤醒她并称:“要继续畀。”X感怨恨并踢被告。被告在X再睡醒后,向她做了一个手势,示意他想再性交,被告并谓:“呢个手势呢就系代表要畀爸爸。”X指被告又威胁不教她做功课,X遂和被告发生第三次性行为。

帮忙做部份功课后两次性交

X又称,有次被告带她到尖沙咀马哥孛罗香港酒店,X因未做完功课向被告求助,她并把功课带到酒店。她指被告有在房间为她完成部份功课,X当日与被告性交两次。

向X投诉订房来做功课浪费金钱

X之后准备离开,被告却称订酒店房来替X做功课,并投诉只性交两次是浪费金钱,但X坚持离开。X事后感后悔,认为若及早完成功课,便不会遭被告强奸。

纪录显示,被告于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间,曾50次在该4间酒店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