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涉与5男性交 教师称见真身已想拒绝 开房倾心事似返工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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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涉与5男非法性交案(HCCC94/2025),今(24日)在高等法院续审。小学教师被告谭兆竣出庭自辩。

谭认使用交友软件为找性伴侣,他当日请假早走到荃湾一酒店与X见面,惟见其真身已想拒绝,直言觉X无论身形和外貌,均与他的期望有落差,但他仍说服自己与X上房,因他已付出了的士及酒店钱。谭称他当日因觉不开心,想找人倾诉,结果在酒店房,却反过来听了X说她在学校及家庭的事,认为X幼稚,他有给X建议,惟觉与X相处时似:“返紧工。”他否认两人曾发生过性行为。

五名被告分别为谭兆竣 (28岁,小学老师)、陈家明(33岁,地政主任)、吴启正(24岁,工程实习生)、曹杰庭(31岁,消防员)和黄栢康(28岁,YouTuber)。5人各被控一项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及一项非礼罪,曹另被控1项未经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此外,黄栢康被控2项袭击罪,案件发生于2023年5月3日至6月2日,女事主X案发时14岁。

任小学老师的被告谭兆竣,自辩时称在酒店大堂见到事主X的真身,已即时想拒绝。(陈晓欣摄)

酒店大堂初见X已想即时拒绝

被告谭兆竣今出庭自辩,他指案发当日因觉得不开心,早上在学校用交友软件“Heymandi”找人聊天。他与X聊天时提出去酒店,二人其后在酒店见面。谭乘的士由大澳前往荃湾,形容在酒店大堂见到X,见X的衣着打扮和行装时有点愕然,与其想像中不同,当时已想即时拒绝,不想继续约会,并称:“因为X畀我感觉系唔适合咁样啰。”

指X身形比较肥 非其喜欢类型

辩方问谭为何想拒绝X时,谭说:“样貌同外型,抱歉咁讲。”又指 X 非他喜好的类型,指X“身形比较肥”,体重应该逾70公斤,谭自称体重约50公斤,身高163厘米左右,但X比他矮半个头。

电梯大堂徘徊说服自己上房

谭续指,由闭路电视可见,他在电梯大堂内不断徘徊,最后说服了自己上房,因为他已付了两程的士钱,又付了酒店房钱,他最介怀 X迟到45分钟。谭又谓:“好唔开心。”很想有人听他倾诉。

未预期X年纪这么小兼心智不成熟

谭称,他们上房后,X说了她在学校被欺凌的事,也说了她的家庭问题,她选修的科目等,谭聆听并给予意见。谭表示没预期X年纪那么小,兼心智不成熟。谭承认他最终没谈及自己的心事,自言当时:“好攰好辛苦。”又叹道:“出到嚟好似返紧工咁,觉得佢讲嘅嘢好幼稚。”

指X著他保管性玩具

谭又称,X在房间透露她在“Heymandi”上认识过不同男子,曾与部份人性交,之后从其行李箱取出狗带和口塞,称其家人管教严,其母会翻找她的物品,因此想谭为她保管该些性玩具。谭指正是警方在其寓所搜出的性玩具,他又指其家的物品凌乱,他将性玩具放入柜内就没再取出过。

在房内已离开在电话程式内与X的对话

辩方问谭与X在房间内,有没有发生过与X共浴、口交、性交,及在X口放入口塞把她拖行等行为,谭一概否认,又称他在房间时已离开在电话程式内与X的对话,因为:“感觉太糟糕,经验太差啦。”法官郭启安闻言问:“个人唔离开,对话已经离开咗?”谭表示他约X见面前有固定的性伴侣。

若性交事前绝对会先交换照片

谭在控方盘问时,同意他平时在4点至7点才离开学校,当天特意请假早走,以便到酒店见X。谭亦同意请假开房的原因之一,是有意图与X性交,但重申X的外貌和身形影响其意欲,他会随身携带安全套以作不时之需。谭同意他使用“Heymandi”的原因之一是找性伴侣,若他有意性交,绝对会先交换照片,因为他很介意对方的身形和外貌。

为人多疑宁选酒店房见面

控方问谭,为何谈心事要上酒店,质疑:“开得房正常就唔系谂住倾偈?”谭不同意,指他顾及自己感受,所以选择去酒店。控方问,为何不去咖啡店或公园?谭表示他为人多疑:“人哋望一望我就觉得佢偷听我讲嘢。”又指公园易惹蚊。谭另表示在“Heymandi”的标题没提及去酒店性交,要性交一定要交换相,因为:“出到嚟大家唔啱,我嘅损失一定系比较大啦。”

认为X与他属不同层次

控方指谭觉X没吸引力,所以叫X为他口交,谭否认。控方续指谭因觉已经花了交通费和订房费,若无与X倾诉:“咁咪仲嘥?”谭反问:“你觉得佢会明咩?”批评X说的话题幼稚,形容二人不是“同一个level”,X无法解答其需要。控方指出,谭在酒店大堂见到X穿校服时已知X年轻。谭否认,并称他听X谈及选修科时,才知X只有约14,1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