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港摄影档|尖沙咀无牌档斗独行侠 直击内地男“打游击”狂开单
【维港摄影档系列报道之一】香港维多利亚港景致璀璨夺目,夜景更长年名列全球“三甲”,不少旅客慕名而来,只为一睹东方之珠的万家灯火。维港两岸的尖沙咀、中环、金紫荆一带海傍,自然游人如织“朝圣”,摄影档应运而生,打灯、摆位、拍照、列印“即影即有”。档口愈多,问题愈多,曾有人反映阻街甚至拉客滋扰。
曾几何时,部份摄影档是“攞正牌”划位做生意,有牌档与无牌档壁垒分明;近年却出现“场地没有聘请承办商提供摄影服务”巨型横额,原来康文署早于2023年已取消发牌,换言之今时今日所有摄影档皆属无牌经营。记者于7月份连续多日在尖沙咀海傍日夜视察,仍见有档主冒违法之险坚守;亦直击从内地来港的独行侠“打游击”拉客,每隔15分钟便开单,生意抛离摄影档,但均未见有缠扰行为。
巨型横额吁勿光顾无牌摄影档 “档海”埸面今非昔比
记者于7月上旬及中旬实地视察,发现天星码头近公厕对开围栏、文化中心长楼梯对开栏杆等多处,均有挂上巨型横额,写有“场地没有聘请承办商提供摄影服务摊档 切勿光顾无牌摄影服务摊档”。不过,连日所见,仍有档口继续做生意,但相比以前高峰期的数十档,大为减少,平日及周末均无大变化;部分档口的位置,更会挡住横额。
档口出租“尿袋”帮补收入
现场所见,档口均标明价钱,例如2R即时相20元、6R相70元、8R相80元等。摄影师拍摄后,即时向客人展示相机萤幕,达成共识后才列印。此外,部分档口可将相片数码档传送到顾客手机留底。价钱是否合理由游客判断,但帮衬的游客却不算多,有档口更另外出租外置充电品(尿袋),帮补收入。
固定档 vs 打游击 独行侠自称摄影爱好者
除了固定的摄影档,亦有从内地来港、操普通话的摄影人士,疑似以“打游击”方式四围走吸客。据了解,有数名同类人士常于海傍一带出没帮人拍照。7月下旬,记者发现一名“眼镜男”的踪影,他手持一部插有外置闪光灯的专业数码相机,不停拿起手提电话,向途人展示其萤幕中的相片。
记者在上址视察一个多小时,该名男子已成功做成4单生意,即平均隔约15分钟便做成一单,通常为数名结伴同行的内地游客,每人影一张。记者向帮衬的游客了解,有女游客称每张收费20元,拍得“还行”。现场所见,他们并非用现金交易,而是用手机电子支付。
深圳来港影相收钱?独行侠:有时候别人自愿给
记者随后向该名男子表明身份,道出来意查问。对方自称来自深圳,“经常来,我是摄影爱好者,拍拍风景、拍拍人。”被问及收入如何,该男子则支吾以对,“没有‥‥‥有时候别人自愿的给我一点(钱)都有。”
小红书帖文指控摄影档强行逼买
2024年,曾有网民在小红书发文,题为“避雷!踩坑香港维港夜景游客打卡拍照拍摄团队”,内容提及招揽生意的阿姨说“拍了觉得不好看不用付钱可以不要”,但拍摄后对方一直让帖主拣选60元一张的6吋相片,“可是我们横看竖看都觉得摄影机里面的照片确实不怎么样”,购买两张亦太贵,希望压价至100元。惟有人却擅自打印,双方因而争执,扬言报警。最后在摄影师协调下,帖主改以微信人民币1:1,支付了40元印了一张细相了事,但声称遭到对方辱骂。
Threads帖文质疑摄影档是否“小贩”
早前在Threads亦流传帖文,质疑摄影者的拉客行为及合法性,“尖沙咀𠮶啲档口,甚至会用脚架霸占周边环境妨碍旅客拍摄打卡(虽然我没差),仲大条道理遮住啲警示banner(横额)‥‥‥” 此外,又认为中环档口占地之大,“以为系拍梗广告”。文中又提及,近年有内地人士孭住相机和平板行来行去收费影相,但警方途经亦置之不理,“其实算不算小贩?”
展示相片拉客 未见缠扰行为
就记者现场所见,摄影档主的确会向旅客展示一些大相,声称提供拍摄服务等,如游人没有理会,档主并无留难或阻挡;而独行人士亦有同类行径,但亦未见有缠扰的情况。摄影档大多设在近岸栏边,文化中心对开有盖广场则没有档口,游人仍可自由拍摄,景观未被阻挡。
此外,除了摄影档,记者亦发现有约10人,在上址一带手持过胶相片,宣传“维港游”船河,当中多为妇人,主要在公众码头一带活动,以普通话向途人推销,同样无发现缠扰行为。
康文署:2023年取消“即场摄影服务摊位”计划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回复时证实,2023年取消香港文化中心“即场摄影服务摊位”计划,并在显眼位置挂出横额告示,提醒巿民及游客切勿光顾无牌摄影服务摊档。(详见另稿)
食环署则表示,主要职责是维持环境卫生及根据相关法例规管街头贩卖活动,摄影活动或为船只招揽顾客等情况,现行《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及《小贩规例》并未将该类活动纳入署方规管的贩卖范围。海事处称,已制定合资格船只名单,最近一年半则在尖沙咀24次“放蛇”,提出6宗检控。(详见另稿)
至于有游客涉嫌以“打游击”方式收钱帮人拍摄,事实上或已等同“黑工”。入境处回复查询时指,根据香港法例,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无论受薪或非受薪),开设或参与任何业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入狱2年。
此外,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亦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而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
入境处续指,亦一直密切留意香港以外的服务提供者在社交平台的宣传动态,并展开具针对性的“网上巡逻”。如发现有人透过社交媒体或即时通讯软件组织、安排或怂恿市民干犯聘用非法劳工等严重罪行,必定果断依法采取行动。最近,处方于2026年7月27日及28日联同旅游业监管局,分别在尖沙咀海傍及西九文化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了2名涉嫌非法从事导游及摄影工作的人士。
处方会一直密切关注与非法劳工活动相关的罪案趋势,适时采取执法行动,打击不同行业的非法劳工,以维护本地就业市场稳定以及保障劳工权益。市民可使用举报非法劳工专线185-185、举报传真热线2824-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雇用非法劳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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