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涉用傀儡户口助洗黑钱$224万 法庭加刑分判31及15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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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姓谢(54岁)男子及一名姓袁(55岁)男子,早前因涉嫌利用多个傀儡银行户口,协助犯罪集团处理约224万元犯罪得益被捕。案件今日(24日)在区域法院判刑,两名男子分别被裁定25项及8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俗称“洗黑钱”)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囚31及15个月。

两名男子早前因涉嫌利用多个傀儡银行户口,协助犯罪集团处理约224万元犯罪得益被捕。案件今日(24日)在区域法院判刑,他们分别被裁定25项及8项“洗黑钱”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囚31及15个月。(资料图片)

警方于2022年接获多名受害人就电话骗案报案。受害人均接获自称其工作场所上司或同事的来电,并以不同理由要求受害人转帐。受害人应骗徒要求,转帐总额约233万元至指定的银行帐户,其后经查证发现受骗。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人员经深入调查后,于2023年2月11日展开代号“夜鹭”(NIGHTDEW)行动,共拘捕13名男女,包括上述两名被告。

警方经翻查大量闭路电视录影及深入调查后,确认两名被告曾以自动柜员机现金提款及转账方式,分别122次及33次从27个傀儡银行户口提走款项,涉款合共约224万元。

两名男子早前因涉嫌利用多个傀儡银行户口,协助犯罪集团处理约224万元犯罪得益被捕。案件今日(24日)在区域法院判刑,他们分别被裁定25项及8项“洗黑钱”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囚31及15个月 (资料图片)

两名被捕人其后分别被控以25项及8项“洗黑钱”罪,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并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控方就判刑申请加重刑罚,法庭审视案情后接纳控方申请,将刑期加重约两成半,最终分别判处入狱31及15个月。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出售个人银行户口或电子支付工具户口,以免被不法之徒利用作洗黑钱或接收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可判监十年。此外,租借户口予他人使用,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