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建芳|香港定位思辨之四:香港居民为何总要追问“我是谁”?
《从“中间人”到“合伙人”的角色跃升》一文已经论证,香港本质是跨境功能市场,自身角色从通道逐步沉淀升级为合伙人。身处这片市场生活的普通人,时常被一个根本问题困扰:我们到底是谁?这并非空泛的哲学讨论,而是人人都会碰触的真实日常困惑。
香港居民的身份权益焦虑
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持特区护照前往欧洲,可享免签入境;手持回乡证返回内地,能走自助通关通道。在香港,有普通法保护个人财产;到深圳,可透过移动支付日常消费;赴伦敦,能用英语签署商业合约。身份证只标注“香港居民”,但个人的生活足迹、身份认同,早已远远超出这四个字的边界。
多重身份带来各式便利,便利之下却挥之不去焦虑:这些权益是否长期稳定?下一代还能不能享有同样待遇?
所有不安的源头,来自一项清晰的制度事实:《基本法》主要以“居民”而非“公民”作为履行法律责任、享有相关权利的主体。这不是文字上随意取舍,而是经过精密考量的宪制设计。
这里需要补充前文的逻辑:笔者在《香港是“市”而非“城邦”》和《“一国两制”溯源香港何以是“市”?》提出香港“是市非城”,侧重居民身份的功能性、非政治性;但追问“我是谁”,本来就是“城”这类政治共同体才会产生的思考。市场只关心参与者能创造什么价值,不会深究身份归属;当人们开始寻求归属感,就已经从“市”的功能逻辑,跨入“城”的身份逻辑。
本文尝试在“市场”的整体框架下拆解这份复杂感受,既不否认居民身份的经济功能属性,也不回避普通人对归属感真实、迫切的心理需求。
“居民”和“公民”是宪制层级的根本差异
《基本法》主要以“香港居民”作为权利主体。例如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六章各项社会服务条款,表述对象一律为居民。
“公民”既属政治学概念,也是法律概念,代表主权国家的正式成员。公民完整享有选举、被选举、出任公职、参与国家治理等政治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忠诚义务。公民身份的核心,是个人与主权国家缔结的政治契约。
“居民”则只属法律概念,指代在特定地域定居生活的个人。居民享有当地法律授予的权利、履行对应义务,权益边界由主权国家的宪制架构划定。居民身份的本质,是个人与地方政府建立的法律关系。
《基本法》主要选用“居民”而非“公民”,核心原因在于香港不具备主权实体地位,只是国家下辖的地方行政区域。高度自治仅限治理层面,不等同于主权自治。居民是市场参与者的资格,并非城邦公民的政治身份。
谁是香港居民?
“香港居民”可划分三个层级,各层对应不同权利与义务。
第一层:具中国公民身份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也是人数最多的群体。土生土长市民即属此类,持有特区护照,拥有完整选举与被选举权,可参与立法会选举;“中国公民”是这一群体身份的上位概念。
第二层: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例如外籍人士在港定居30年、持有外国护照,取得永久居民资格。这类人士能够置业、经商、自由出入境,却无法参选立法会、担任部分特定公职。其居民资格来自长期居住事实与法律授予,不以国籍作为门槛。
第三层: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即普通香港居民。像是从广东赴港读书的学生,刚刚取得居民证、居住未满七年。这类人士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与社会服务,但没有投票权,也不能申办特区护照,身份具备临时、附条件属性。
三层架构背后有一条核心逻辑:香港居民身份以“功能参与”作为判断标准,而非政治归属。只要在本地定居、守法、为社会创造价值,不论国籍,都可成为香港居民。这正是“市”的运行逻辑——市场向所有参与者开放,不以血统、政治忠诚设置门槛。
身份为何迷惘?
制度设计条理清晰,但民间真实存在身份迷惘,这类困惑源自三方面客观因素。
第一,国籍与居民身份相互割裂。前面提到的外籍永久居民,法律上不具中国籍,日常生活却和本地土生居民毫无分别:同住住宅大厦、搭乘同一班地铁、光顾相同茶餐厅。法律身份与日常感知出现落差,平时不易察觉,一旦牵涉立法会参选、特定公职申请,矛盾便会立刻凸显。
第二,居民权益存在稳定性焦虑。《基本法》明文保障香港居民各项权利与自由,但法律本身设有修改机制;即便修法流程严格,“制度存在调整空间”这一属性,本身就会带来不确定感。对于把香港视作永久家园的民众,这份不确定性会持续滋生不安。
第三,归属感存在双重指向。多数香港居民同时对香港、对祖国抱有归属感,但两者属性完全不同。对香港的归属具象、日常、充满情感,对应茶餐厅、狮子山、粤语、街坊邻里等生活细节;对国家的归属宏观、偏向文化与历史,连结中华文明、民族认同。
当两种归属和谐共存,会丰富个人的身份层次;一旦被政治对立撕裂,便会带来精神困扰。撕裂的诱因十分多元,既有外部事件刺激,也有内部不同世代认同的演化差异。无论成因为何,这份迷惘真实存在,必须予以正视。
这类困惑不能简单标签为“不理解一国两制”或“受外部势力误导”,它合乎情理、客观存在;刻意否认只会让矛盾潜伏累积,无法化解。
归属感的双重面目
即便存在诸多疑虑,居民身份本身仍具充足韧性,这份稳定性来自三个维度。
第一,功能性归属具备长期稳定性。人在哪里生活、工作、缴税、就医、养育子女,便会自然对这片土地产生归属感。这份认同不靠政治宣誓建构,靠日复一日的日常积累。只要香港的市场功能维持正常运转,居民持续在此谋生、创造价值,居民身份就会慢慢沉淀为内在认同。
第二,制度保障具备延续性。《基本法》对居民权益的保障并非空文。回归近30年,香港居民各项权利与自由大多得到尊重维护;独立司法、普通法体系、资金自由流动等制度基础,为居民身份提供稳固支撑。
第三,多重身份具备高度包容性。居民身份不像公民身份那样排他。一个人可同时是香港居民、中国公民;可身为香港居民,同时持有外国护照;亦可身为香港居民,长期在内地就业生活。在全球化环境下,这份多元包容是独特优势,让人能在不同制度空间灵活切换,依自身需求选择生活方式。
《基本法》主要以“居民”作为主体,恰恰印证香港的底层属性:它是跨境功能市场,而非城邦政治共同体。
居民身份的运行逻辑十分直白:只要在此生活、有所贡献、遵纪守法,就能享有本地权益与公共服务;无需证明血脉来源,无需宣誓特定政治立场,亦不用放弃其他身份。市场向全体参与者敞开,这就是“市”的核心内涵。
居民,不必然是公民
但“居民”永远不等同于“公民”。居民享有的权利由制度授予,并非与生俱来;以经济功能为核心,而非政治契约;存在调整空间,并非永恒不变。
这套制度安排,既带来多重身份的便利,也催生挥之不去的深层焦虑。人可以在不同制度场景自由切换,享受多重身份带来的红利;但自身身份与对应权益,完全依托制度持续运作,而制度走向又受制于诸多个人无法掌控的外部条件。
所有不安最终收束到一个明确的制度时间节点:2047年。
作者夏建芳是粤港两地企业家,曾在大陆媒体任职十年,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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