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法》实施 台陆委会:对台法律战迈向“强制统一”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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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正式施行,引发台湾政府高度关注,台湾陆委会主委邱垂正今(3)日表示,该法象征北京对台法律战已由《反分裂国家法》时期的“反台独”,进一步迈向“强制统一”的新阶段。

台媒《联合报》报道,邱垂正3日接受媒体专访时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北京30多年来第一部设有序言的法律,具有“准宪法”地位,兼具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与导向性。

邱垂正表示,该法自2023年开始制定,今年3月12日在中国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官方说法,这是30多年来第一部由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的法律草案,也是由习近平亲自参与制定的重要法律,因此重要性不言而喻。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央视)

邱垂正指出,习近平一向将两岸统一、民族复兴与民族团结相互连结,而“解决台湾问题,完成中国统一”更被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条件,该法对巩固习近平连任具有关键作用。

谈及法律内容时,邱垂正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涉及民族、语言、文化及宗教等面向,在他看来,“具有弱化少数民族差异性的意涵”。

至于对台部分,他则以“非统即独”形容该法的政策导向,认为北京已将过去较为抽象的民族复兴论述,转化为具体的促进统一工作,“未来即使消极不配合、不合作、不表态的空间都没有”。

6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当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中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新华社)

邱垂正强调,该法“可以说是用民族团结的外衣包装强制统一的内涵”,对所有台湾人民而言,是“强加强制统一的法律义务”,并称2005年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主要是针对“反台独”,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后,“可以说中共对台的法律战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也就是说从反对台独,强制统一的一个进阶的阶段”。

针对台湾政府屡次提出的“跨境镇压”疑虑,邱垂正表示,相关条文内容过于模糊,且是中共首次透过法律将台湾纳入民族工作范畴,扩大对台法律的适用与追溯空间。

他表示,台湾政府特别关注目前生活在中国大陆的台湾民众可能受到该法影响,同时也提醒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的高风险国家,例如白俄罗斯、肯尼亚及柬埔寨等,未来可能增加相关风险。

不过,邱垂正认为,在促进统一已被视为法律义务后,大陆方面可能要求所有交流活动都肩负促统任务,因此将导致两岸互动“非常的对立、非常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