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人业主死约期间要求加租 $36,000加到$48,000!网民教点自保

撰文: 可乐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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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租金高昂,不少租客对加租已习以为常,但若业主在死约期间无视合约条款要求加租,则难免令人气愤。近日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指其业主在两年死约尚未完结之际,突然要求将月租由$36,000元加至$48,000元,加幅逾三成,令网民直言“冇合约概念,以为一张废纸”。

Threads截图 (获授权刊登)

近日有名网民在社交平台Threads以“PK业主想$36000一次过加租到$48000”为题发文,并附上WhatsApp对话截图,透露该名业主为内地人,在截图中显示业主一方提出加租至48,000元,事主随即回复解释,租约为两年死约,在期内不可加租或取消,并提醒对方可查阅文件,在业主要求楼主帮忙查询后,才得知死约到期日为2027年5月5日,便质疑对方“以为真系可以加租,以为随时可以改,钟意点就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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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地产代理从中作梗?

而楼主亦其后在留言补充,在业主在四年前一次过购入10个单位,包括同层的五个单位,今次加租事件怀疑是地产代理从中作梗,指“地产出招,全部广告叫高三成租金”,即使最后租回旧价,地产亦可再赚多次佣金,最终赢家只是地产代理。

网民教1招自保

帖文引来大批网民回应,几乎一面倒批评业主无视合约精神,“大陆佬冇合约概念,以为一张废纸”、“死约下佢冇得加租亦都冇得赶你走”、“先唔讲生定死约问题,一加就加超过30%都cls”、“好搞笑,事前唔自己查都算,又唔问agent可唔可以咁样加,同你讲完你覆佢死约佢仲要叫你查吓”。亦有人提醒事主小心退租时被扣按金,建议事主在退租前两个月不要交租,直接按金扣“呢啲人你小心退租嘅时候,佢揾各样借口扣你按金”、“退租前记得最后两个月咪交租,同佢讲按金扣,唔系既话你听一蚊都拎唔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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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条款以及生死约定义

根据美联物业,坊间普遍采用的租约模式为“一年死约、一年生约”,即首年双方均不可中途退租,业主亦不能加租。而次年生约期间,双方可以预先通知终止合约。但若果合约写明生约期间“不可加租”,则第二年的租金亦须维持原价。

然而事主与业主签订的是“两年死约”,即在整个两年租期内,双方均受到租约条款约束,不得提前解约。租客有责任完成整段租赁期,若在死约期间要求退租,需赔偿剩余月份的租金予业主。同样地,业主在死约期内亦无权单方面加租或要求租客搬走,否则一样一要赔偿。换言之,业主提出在死约期间加租,不仅违反合约精神,更属违约行为,事主完全有权拒绝。

违约赔偿与责任

若业主因在死约期间加租不成,而强制收回房屋或驱赶租客,即属违反租约条款,租客有权循法律途径向业主追讨损失或要求继续履行合约。需要留意的是,这类纠纷属于民事合约争议,并非刑事罪行,业主不会因此面临刑事检控或监禁。若业主以非法手段 如更换门锁、切断水电强行迫迁,则可能涉及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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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建议事主以“最后两个月唔交租,用按金倒扣”的方式应对,以免按金被业主无理扣减。然而,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属违约行为。根据香港普通法及《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按金的用途是作为租客履行合约的保证,并非用作抵销最后一期租金。租客若未得业主同意擅自不交最后两个月的租金,等同拖欠租金,业主有权透过土地审裁处追讨欠款,甚至申请收回物业。即使面对不合理的业主,租客仍应依足法律程序处理,避免因一时之举反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退租时,建议双方签署一份“退租协议书”,白纸黑字列明退租日期、单位交收状况、按金退还金额及方式等,避免日后出现争拗。若业主拒绝签署,租客亦应保留所有交收记录及拍照存证,以备日后追讨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