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辩方完成结案陈词 攻击从犯证人陈梓华是“暴力疯子”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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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勾结外国势力案,今日(2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续审。黎智英的律师继续结案陈词,指控方的从犯证人陈梓华并不可信。陈曾供称与黎多次会面,并指黎有指示他去作国际游说工作,黎的律师却指陈性格有缺陷,证供显示陈曾提过想成立流亡政府、由以色列军队训练勇武小队,并想推翻政府,认为陈谎话连篇,性格有缺陷,是个“暴力的疯子”,着法庭考虑其证供时需特别小心。

4名被告:黎智英(77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案件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运腾和李素兰审理。

黎智英坚称他没有指示陈梓华作国际游说。(资料图片)
辩方律师陈词时指陈梓华想推翻政府,是个暴力的疯子。(立法会影片)

黎追踪反华组织Twitter 辩方:不代表支持

代表黎智英的新西兰御用大律师Marc Corlett继续陈词,他反驳控方指黎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坚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之说,并举出多个例子,例如黎的Twitter帐户有追踪重光团队(SWHK)和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的Twitter帐户,辩方强调追随这些帐并不代表支持,就如追踪美国总统特朗普的帐户,并不等同支持特朗普。

针对控方指黎智英得到IPAC的更新资讯,辩方反驳称,得知更新资讯不等同支持,并举列指,得知以色例的更新资讯,不等同支持以色列。法官李素兰则指,黎是收到IPAC其中一名创办人所发出的资讯,正如有人收到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的讯息。辩方回应时坚持不能因此推论收到更新资讯便等同支持。

黎在台湾与陈见面 辩方:黎没有作出指示

辩方继而讲及,陈梓华、“揽炒巴”刘祖廸等于2020年1月和黎智英在台湾见面。根据陈梓华的证供,黎当时讲及国际游说的四个步骤和“支爆”等。辩方指,根据陈的证供,黎没有就国际游说作出指示,黎仅表示希望“揽炒团队”从事国际游说。

此外,陈和刘和黎智英会面后,翌日再与另一从犯证人李宇轩举行视象会议,控方指陈透过该会议把和黎讨论的重点告知李宇轩。惟辩方指,陈和李的证供不一致,李证供没提及国际游说四个步骤和“支爆”等,李与陈的证供有出入,可见陈的证供并不可信。

辩方续指,陈已认罪,亦承认曾经说谎。根据李宇轩的证供,陈拥有“勇武小队”,也曾讲及想成立“流亡政府”、由以色列军队训练勇武小队和推翻政府等。辩方指陈谎话连篇,显示其性格的缺陷,陈图以武力推翻政府,形容他是“暴力的疯子”,法官考虑陈的证供时需特别小心。

若黎有罪 苹果3相关公司裁决相同

代表3间《苹果》相关公司被告的代表大律师王国豪则指,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没有案底,其犯罪倾向性较低。法官李运腾问,若法庭认为黎是向公司作出指示及决定(directing mind and will)的人,那黎和三间公司的裁决是否相同?王同意。

辩方完成结案陈词,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