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菡专访|谈“过劳死”未必要立法规管 有暗病难证与工作有关
工作期间怀疑“过劳死”个案时有发生,最近个案是本月初一名路政署承建商工人,酷热天气警告生效期间在黄大仙工作晕倒送院亡。这类个案,一般归类为“非因意外或职业病死亡”,过去八年累计有1,068宗。
日本及台湾已将“过劳死”纳入法律规范,香港则未承认“过劳死”。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接受《香港01》专访时说香港未必一定要照跟,劳工处曾研究工作期间去世个案,惟“你无办法完全同工作关连,好多系本身身体出咗啲毛病”,如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他说保安和地盘工较高危,目前尽量为他们做身体检查。
路政署外判工晕倒不治疑“过劳死”
最新一宗怀疑过劳死个案发生在本月9日,一名隶属路政署外判公司的63岁男工人,在黄大仙竹园南邨及摩士公园的行人天桥顶上,清理树叶期间突然晕倒昏迷,送院不治。死者女友形容他几年前开始不停加班,情况犹如“失控”。
过去八年1,068宗“非因意外或职业病死亡”个案
去年,一名59岁电梯维修技工亦疑因过劳猝逝,但雇主拒认是工伤个案,遗孀为亡夫追讨公道面临重重困难,因香港没有为“过劳死”下明确定义,亦没有立法及赔偿制度。这类个案,一般归类为“非因意外或职业病死亡”。劳工处数据显示,由2018年至2025年第一季,共有1,068宗。
“非因意外或职业病死亡”个案
2018年:131宗
2019年:138宗
2020年:136宗
2021年:159宗
2022年:160宗
2023年:182宗
2024年:149宗
2025年首季:13宗
香港不承认“过劳死” 日本、台湾早前纳入规范
日本及台湾已将“过劳死”纳入法律规范,保障劳工权益。香港则未承认“过劳死”,如雇主不同意有关意外是在工作时间及因工作引起等,便需交法院裁决。因工遭遇意外死亡,雇主才必须向家属补偿,因此工权会早前再争取政府考虑就“过劳死”个案立法补偿。
孙玉菡:香港未必须就“过劳死”立法 无法完全建立关连
2017年政府曾委托职业安全健康局研究“工作间死亡个案与工作情况关系”,结论是“工作间死亡”与“工作因素”无直接因果关联。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接受《香港01》专访时,被问到会否就“过劳死”立法,他说大家不想见到工作期间死亡个案,不过劳工政策一般而言会参考国际劳工组织,组织目前没有特别为“过劳死”下定义。
周边有一两个地方有类似(“过劳死”)概念,系咪香港一定要照跟呢?我觉得呢个未必。你唔可以话无关连,你无办法完全可以建立关连。
孙玉菡:大多个案本身身体出毛病 例如“三高”
孙玉菡重提多年前劳工处曾研究200多个个案,了解工作期间去世原因,“其实𠮶个研究都几发人心省,就系好多都通常有‘三高’,可能心血管堵塞咗好多,而佢真系唔知”,工作与去世虽不可以说无关连,但“你无办法完全可以建立关连,唔可以完全建立同工作有关”,因大多数个案是本身身体出毛病,如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
推动为工人做身体检查 及早发现保命
孙玉菡说保安和地盘工较高危,目前尽量为他们做身体检查,希望提早留意你们的身体状况,“度下血压,笃一笃手指睇下血糖啦,睇睇血脂啦,咁已经争好远。佢早啲食住药,风险可以降低”,令到工人“保到佢个命长啲”,最近医卫局亦有在社区推动相关工作,职安局亦有针对高风险工种,尽量为工人检查身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