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长责任制 | 杨何蓓茵:“超重大”事件不排除设独立委员会调查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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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报告》提出设“部门首长责任制”,若问题属一般性质,调查由部门首长负责;如发生严重问题,公务员叙用委员会可设小组作调查。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今日(11日)在电台节目称,新机制下,局长负责判断事件性质是否严重以及影响广泛,再决定是否需要由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调查;若属日常小事则由部门首长跟进,以修正不妥地方。如有“超重大”的事件发生,不排除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处理。
部门出现问题 首长需解释并逐层向下问责
节目中,被问到日后会否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杨何蓓茵指,如有“超重大事件”发生,不排除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但相信现时市民关注的事件,都会采用“部门首长责任制”。她表示,政府会制订附属法例,以厘清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调查范围。她认为由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调查较快,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亦可邀请专家协助。
不过,她又称市民毋须只将注意力放在调查,“部门首长责任制”是厘清部门首长如何负责。她表示,如部门出现问题,首长需要解释,并逐层向下属问责,认为“层级式管理”有效管理政府庞大的团队。
此外,杨何蓓茵指如有首长即将退休,但涉及行为失当、被定罪等,可暂停发退休金,亦可从民事途径追讨公积金。不过她亦强调,发放退休保障是雇主责任,政府会在退休保障及公务员过失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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