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灾一个月|问责如何做到情、理、法兼备?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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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的一场无情大火夺走至少 161 条宝贵生命。惨剧发生至今整整一个月,灾民在传媒访问中流露出的焦虑与无力感,反映了社会对这场“无妄之灾”依然意难平。火灾烧出香港建筑安全的系统性漏洞,更点燃了公众对问责深度的迫切追问。特区政府成立的独立委员会已展开工作,预计花9个月提交报告,但它是否足以满足行政长官李家超提出的“追责到底”,以及国家主席习近平明确要求的“抓紧落实”?

12月16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向国家主席习近平述职。(李家超facebook)

李家超矢言追责到底 习近平指示抓紧落实

针对宏福苑一场大火烧出来的各种长期存在的利益藩篱和制度漏洞,行政长官李家超一早表明坚定立场,要求“调查到底,认真改革,化悲愤为改革力量,打破利益藩篱”,并强调“无论是什么人、职位是什么、是基层或高层,如要负责就要负责”。

火灾发生后,国家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本月17日,李家超在北京述职时,向习近平时汇报了特区政府成立独立委员会彻查事故真相,习近平指示要持续进行、抓紧落实。

李家超委任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陆启康领导三人独立委员会,调查起火成因、消防设备监管问题、维修的安全标准、是否涉及贪污围标、现行法例规管和罚则等。独立委员会已开始运作,将于9个月内完成报告。与此同时,警方以涉嫌误杀拘捕多宏福苑维修工程相关人员、廉政公署亦就工程可能涉及贪污成立专案小组及展开全面调查。

内地两场重大火灾追责结果有何启示?

这一系列追责行动会有什么结果,也许可以从内地近日对两宗严重火灾事故的处置结果看出端倪:

12月17日,河南省公布南阳市方城县英才学校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结果,从方城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到南阳市副市长,25名不同职级的公职人员被处以记过、降级、撤职等不同程度处分。两日后,法院一审宣判学校实际控制人、校长及宿管老师6至7年有期徒刑。这场火灾发生于去年1月19日晚,造成13名三年级学生遇难,4人受伤。由事发到公布调查结果,历时约两年。

12月28日,辽宁省公布辽阳市白塔区三里厨娘饭店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当中涉及当地部门及党委、政府履职不到位,对40名不同级别公职人员严追责问责,饭店经营者等人移送司法机关。这场火灾发生于今年4月29日,迄今整整八个月,造成22人死亡、3人受伤。

两宗事故的处置均体现了问责需要对应法律责任与行政责任,以及一定程度上政治责任。辽宁案中,住建、消防等部门“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的监管惰性遭严厉批判,河南案宿管老师被重判引发一些争议,但法院认定其为求管理方便用床舖堵塞宿舍安全出口、又未检查学生携带打火机等违禁品,负有主体责任。

三个问责维度 宏福苑火灾缺乏什么?

若以调查时间作为比较点,河南案历时两年,其间引起各种猜测,调查结果公布后亦未能完全释疑;辽宁案花了约8个月认定行政部门责任,法律责任仍待审判。宏福苑独立委员会9个月后的报告,估计亦可在技术与行政责任层面作出基本结论。

宏福苑火灾造成的人命伤亡远甚于河南与辽宁这两宗事故,迄今涉及刑事罪行被拘捕的人数远多于后两者;在行政责任方面,媒体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梳理了多个政府部门在工程监管、安全防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它们亦必然会是独立委员会调查的部分重点,哪些具体人员需要担责,届时可见分晓。

也正因为宏福苑惨剧火灾的严重程度非其他事故可比拟,当局如何处理第三个问责维度——政治责任,亦格外受关注。与法律及行政问责相比,政治问责的核心在于及时回应社会情绪,社会事故性质愈严重,问责愈需果断。若缺乏政治问责,即使完成司法调查与行政处分,也难以向公众解释,为何在如此重大的生命损失之后,负有决策责任的官员依然能够安坐于“庙堂之上”。

政治问责:不推诿监管失灵、不回避领导责任

政治问责如何推动,内地同样给香港提供了参照。对宏福苑火灾如何问责的关注,令本港以及内地不少舆论把目光重新投向2010年上海静安区一幢公寓发生的特大火灾,那场火灾造成58人死亡,除了26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案人员之外,还有共有28名人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有21名为政府官员。

时任上海市长韩正被要求向国务院作深刻检查,他直言“政府工作还有诸多不到位、不落实,对此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时任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更直言自己需要承担“三方面责任”,反思工作存在“六方面不足”,其中,对虚假招投标、违法分包、围标等工程问题,直指“政府机关和公务员队伍中存在腐败现象,有管理不严、治政不严之责,应当作深刻反思,认真检查”。

究其根本,政治问责不需要等独立委员会九个月后的调查结果。然而,火灾发生至今,未见任何局长级问责官员,就辖下部门的系统性监管失灵主动表态严查行政责任,更遑论主动承担政治责任。这种决策层的集体缄默,与特首宣示的“问责到底”形成强烈对比。令人担心的是,若主事官员一出事就习惯性地将责任外推,所谓的制度改革便注定在“与我无关”的官僚惯性中空转。

“在其位、担其责”是治理伦理的关键元素

一套完整的问责体系,应是司法归司法,政治归政治。刑事问责诉诸法律,查明具体人员的过失,耗时较长可以理解;而政治问责旨在回应公共利益、抚平社会创伤、重塑治理信任,它需要的不是拖延,而是政治上的决心与决断。刑事问责实现的是迟来的正义,而迅速、明确的政治问责,则是对社会情绪最及时的回应和对治理漏洞最直接的承认。

孟学农先后在北京市市长、山西省省长任上两度引咎辞职。(中新网)

在这方面,中共前高层官员孟学农两次引咎辞职,体现了“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的政治伦理。2003年,他出任北京市长仅3个月,就因处置“沙士”疫情不力,请辞市长职务;2008年他复出担任山西省长仅8个月,又因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再度引咎辞职。两次“丢乌纱”均未涉及直接过失,而在于职位所承载的公共信任与政治承担。

论“官运”,孟学农可称之谓倒霉,但他的遭遇本身也清晰表明,治理者必须为其职权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失误承担政治后果,即使那涉及“历史遗留”的问题。当中体现出政治问责的核心精神:不因个人无直接过失而推诿,而是为系统性监管失灵承担领导责任。

以果断的问责姿态展现政治承担,是将危机转化为革新制度契机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