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刑 3间苹果日报公司罚款901万 求情已透露无力支付
黎智英案中,与黎一同被裁定罪成的《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今各被判罚款300万4500元,合共约901万元。3公司的代表律师早前在求情时已透露,母公司壹传媒集团已清盘,3公司未正式清盘,但已被清盘人接管,在资不扺债下,将没能力还款。
【黎智英案・专页】
公司还款能力非决定性事项
法官在判刑指,量刑时法庭须谨记《国安法》的用途,是防范、制止和惩治那些危害到国家安全的活动,因此罪行严重性、公司所扮演的角色和对国安构成的危险或签在危险等,公司的还款能力纵是相关因素,但并非决定性的事项。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最高罚款5千
在刑事罪行条例第200(10)条下的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最高刑罚为5000元。法庭认为,涉案文章以实体版及在网上平台发布,所牵涉的文章数量以及罪行持续的时间等,裁定串谋属于最严重的级别,考虑到公司无力还款,遂处罚4500元。
若无公司合作串谋不成事每间罚300万
至于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法庭认为若无公司合作,串谋便不能成事,强调惩罚须反映严重性,并达到阻吓作用,因此判罚300万元。
苹果公司清盘案在审结后35日再讯
翻查报道,壹传媒旗下的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和苹果日报有限公司先后在2022和2024年遭入禀呈请清盘,债权人包括苹果日报的前员工。当时,苹果一方提出待黎智英与苹果日报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审结后处理,并指苹果仍有资产,但遭到冻结,而冻结令将在案件审结后28天内届满,当时法官暂定押后到案件审结后35日再讯。
同案其余9名被告角色及判刑
12被告包括9人及3公司
12名被告分别为黎智英(78岁)、苹果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6名前《苹果日报》高层:张剑虹(63岁,壹传媒前行政总裁)、陈沛敏(54岁,前《苹果》副社长)、罗伟光(50岁,前总编辑)、林文宗(54岁,前执行总编辑)、冯伟光(60岁,前社论主笔,笔名卢峰),及杨清奇(58岁,前社论主笔,笔名李平);以及两名重光团队成员李宇轩(35岁)和陈梓华(34岁)。
黎经审后被定罪
黎智英和三间被告公司,被控1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1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黎另被控1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经审讯后,他们被裁定所有控罪成立。审理案件的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运腾和李素兰,在裁决指黎对中国心怀怨恨,并以帮助香港人为借口,找美国相助,务求令中国政府倒台。
壹传媒及苹果6高层已认罪
《苹果》6名高层和重光团队的李宇轩和陈梓华,则在审讯前各承认1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勾结外国势力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就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第一次定罪可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而根据《国安法》,勾结外国势力罪的最高刑期为终身监禁。
案件编号:HCCC147/2021、HCCC 51、52/2022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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