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刑 干犯国安罪行不获服刑扣减 黎或要服刑至96岁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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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自2020年12月被拘留后,至今已被囚禁超过5年,他今(9日)就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被判囚20年,虽然其中两年准与他现有刑期同期执行,然而即使如此,且干犯国安相关罪行,不会获狱中纪律良好的三分之一刑期扣减,料黎仍要服刑18年,若以这方法计算,料黎需服刑至2044年,至他出狱时应已96岁。

【黎智英案・专页】

陈梓华料最快明年可出狱。(立法会影片)

陈梓华最快明年出狱

黎智英今与同案8人一同判刑,黎被判囚20年最重,其余被告判囚6年3月至10年不等,由于他们早于2020及2021年被捕及还押,以他们今天被判囚的年期计算,料最快可出狱的,应是刑期最轻的陈梓华,或可于明年5月获释,其他曾出庭指证黎的被告,亦料可于2028年出狱。至于判刑10年的被告,或要于2031年才能出狱。(详看上图))

官引案例本案5从犯证人不属超级金手指

5名被告:陈梓华、李宇轩、张剑虹、陈沛敏,及杨清奇,他们均曾出庭作供,其中陈梓华更认为他是“超级金手指”,认为他应可获三分之二减刑。然而法官却称他未达致这个程度,更引述案例“Khan Sadam Biland”指,被告要获三分之二减刑,属相当罕见,且非比寻常的情况,强调法庭不应忽略这个类别的证人,是在非常严重的罪行中,作出最高程度配合,令证人和其家庭会受到必然和合理的恐惧,才可算是“超级金手指”。

法官称他们考虑相关情况后,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显示本案的籨犯证人或其家属的安全,面临著无可避免的恐惧,因此无一从犯证人可被视作“超级金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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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被告包括9人及3公司

12名被告分别为黎智英(78岁)、苹果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6名前《苹果日报》高层:张剑虹(63岁,壹传媒前行政总裁)、陈沛敏(54岁,前《苹果》副社长)、罗伟光(50岁,前总编辑)、林文宗(54岁,前执行总编辑)、冯伟光(60岁,前社论主笔,笔名卢峰),及杨清奇(58岁,前社论主笔,笔名李平);以及两名重光团队成员李宇轩(35岁)和陈梓华(34岁)。

黎经审后被定罪

黎智英和三间被告公司,被控1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1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黎另被控1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经审讯后,他们被裁定所有控罪成立。审理案件的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运腾和李素兰,在裁决指黎对中国心怀怨恨,并以帮助香港人为借口,找美国相助,务求令中国政府倒台。

壹传媒及苹果6高层已认罪

《苹果》6名高层和重光团队的李宇轩和陈梓华,则在审讯前各承认1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勾结外国势力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就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第一次定罪可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而根据《国安法》,勾结外国势力罪的最高刑期为终身监禁。

案件编号:HCCC147/2021、HCCC 51、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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