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刑|无作证3名编采判囚10年 陈梓华刑期最轻囚6年3月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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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案共有9人,除了黎被判囚20年外,其余8人,包括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以及“重光团队”的两名成员,则被判囚6年3月至10年不等(详看下图)。其中无出庭作证的3名《苹果日报》编采人员,获三分一刑期扣减后被判囚10年,法官指已是最轻的判刑,其余有出庭作证5名被告,均有额外判刑扣减,以陈梓华刑期最轻,判囚6年3 月。

【黎智英案・专页】

5名重犯证人获额外扣减

法庭指,5名重犯证人,包括:李宇轩、陈梓华、张剑虹、陈沛敏,及杨清奇,他们均有为控方作供,裁定他们是诚实的证人,故《国安法》第33条适用于减刑,他们的量刑起点较低。惟法庭不接纳5人属于“超级告密者”级别,意味无人获减刑三分之二。

3名无作供被告只获一般三分一扣减

法官在判辞指,本案属于“罪行重大”,即最低刑期为10年。罗伟光 、 林文宗和冯伟光三人,因没协助控方,只能因及时认罪获得三分之一扣减,各判监10年,法官又指:“这已是法例所订最低的刑罚。”

重光团队两被告15年起刑点获扣减逾一半

官指陈梓华证供非常关键

法官认为,陈梓华的证供对于黎智英与重光团队一罪被成功定罪非常关键,尤其是陈当中提到台湾的会面,并将黎智英、李宇轩及刘祖廸三人联系起来。此外,法庭留意到陈在英国出生和受教育,他对于返回英国可能有所疑虑,尤其是某些同谋人士仍然于当地在逃。因此鉴于各项的求情因素,陈获减刑8年9个月,总刑期为6年3个月。

李宇轩回港后充分与当局合作

此外,法官接纳李宇轩在内地服刑回港后,和执法当局充分合作。他从内部人士的角度,就重光团队(SWHK)和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的工作和活动提供了详尽和重要的证供。法庭给予他的总刑期扣减是7年9个月,而量刑起点为15年,李的刑期为7年3个月。

苹果高层判刑以15年为量刑起点

张剑虹曾捐款500万予苹果慈善基金

在《苹果》高层方面,法官接纳张剑虹在2020年曾一次性捐款约500万元予苹果日报慈善基金。其后,他定期和自愿地参与苹果日报慈善基金的工作和其他慈善机构的活动。他也曾捐款370万港元予其他慈善机构。考虑到张具有正面良好的品格,及时认罪和协助控方,减刑8年3个月。而串谋勾结罪的量刑起点为15年,终判囚6年9个月。

陈沛敏有正面品格

在陈沛敏方面,法官指陈对苹果日报慈善基金的工作曾作出贡献,显示她具有正面良好品格,连同其他的求情因素,法庭给予她的刑期扣减为8年,陈的最终刑期因此为7年。

杨清奇及时认罪及协助控方

至于另一名有作供的被告杨清奇,法官指由于他及时认罪和协助控方,法庭给予他7年6个月的刑期扣减。另外,考虑到他的家庭状况,基于人道理由,法庭额外扣减3个月,因此其总刑期扣减是7年9个月,最终判刑为7年3月。

其余3人囚10年已是最低刑罚

至于罗伟光,林文宗和冯伟光,法官指他们没有作供,也没有协助控方,他们只能获因及时认罪的三分之一刑期扣减,因此他们的刑期获减至10年监禁,并指此是法例所订最低的刑罚。

12被告包括9人及3公司

12名被告分别为黎智英(78岁)、苹果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6名前《苹果日报》高层:张剑虹(63岁,壹传媒前行政总裁)、陈沛敏(54岁,前《苹果》副社长)、罗伟光(50岁,前总编辑)、林文宗(54岁,前执行总编辑)、冯伟光(60岁,前社论主笔,笔名卢峰),及杨清奇(58岁,前社论主笔,笔名李平);以及两名重光团队成员李宇轩(35岁)和陈梓华(34岁)。

黎智英在2020年被捕,去年被裁定违反《国安法》罪成。(资料图片)
“重光团队”成员陈梓华曾作供指证黎智英,自认是“超级金手指”,希望能获额外减刑。(资料图片)
同属“重光团队”的李宇轩亦曾出庭作供。(影片截图)

黎经审后被定罪

黎智英和三间被告公司,被控1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1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黎另被控1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经审讯后,他们被裁定所有控罪成立。审理案件的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运腾和李素兰,在裁决指黎对中国心怀怨恨,并以帮助香港人为借口,找美国相助,务求令中国政府倒台。

壹传媒及苹果6高层已认罪

《苹果》6名高层和重光团队的李宇轩和陈梓华,则在审讯前各承认1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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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外国势力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就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第一次定罪可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而根据《国安法》,勾结外国势力罪的最高刑期为终身监禁。

案件编号:HCCC147/2021、HCCC 51、52/2022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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