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刑 《国安法》四大范畴已有代表案件 黎案判刑最重
黎智英今就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3罪,被判囚20年,亦是《国安法》下首宗涉及勾结外国势力罪的案件。《国安法》有四大范畴,在黎案判刑后,各范畴已有相关并具代表性的案件,并以黎案审讯时间历时最久,判刑亦最重。
《港区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实施,主要涵盖四大罪行,除黎被控的勾结外国势力外,另3项分别为: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和恐怖活动。自该法生效后,法庭已审理多宗涉违反《国安法》的案件,包括首宗国安法案件唐英杰案,和民主派47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此外,多人亦因涉煽动他人违反国安法的支联会案,现仍在审讯中。
【黎智英案・专页】
涉及该四大罪行的部份案件:
一.分裂国家
1. 香港民主建国联盟案
被国安处通缉的“姜牧师”姜嘉伟,涉在台湾成立“香港民主建国联盟”,提倡港独。3名男子涉参与“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的活动,被控““串谋分裂国家”罪,其中一名案发时15岁的男生去年认罪,被判囚3年半,另两名被告陈泰森及伍始东,则拟承认控罪,案件排期至今年7月3日答辩。
二.颠覆国家政权
1. 民主派47人案
民主派多名人士于2020年举办初选时,被指曾协议若民主派能取得过半议席,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以瘫痪政府。47人因涉组织或参与该次初选,在2021年2月底被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31人认罪,不认罪的16人中,有14名被裁定罪成,最终45人有罪,他们在2024年11月被判囚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被指为计划大脑和主要推手的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遭判囚十年,认罪的31人中,至今已有超过一半刑满出狱。
12名被告,大部份经审讯被判罪成,他们刑期全部超过6年,早前有就定罪和判刑上诉,律政司亦有就刘伟聪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提出上诉。上诉庭去年7月审理上诉案后,至今尚未颁布裁决。
三.恐怖活动
1. 唐英杰案
男子唐英杰于2020年7月1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在湾仔冲向警方防线,撞倒三名警员。唐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等两罪,为本港首宗《国安法》案件。经审讯后,唐被裁定两罪罪成,判囚9年。
2. 光城者案
组织“光城者”涉策划在观塘及屯门裁判法院、海底隧道等放置炸弹,并事前到现场视察,及租用酒店房间计划行事。警方拘捕多人,其中主脑何裕泓承认串谋恐怖活动罪。同案6名被告承认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其中3人被判入教导所,另3人被判囚2年半至6年不等。
四. 勾结外国势力
1. 黎智英案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利用其个人的国际人脉,及透过“重光团队”,极力游说多个国家,制裁中港两地政府及官员。黎又同时涉以旗下的《苹果日报》为平台,煽动市民上街和抗争,及鼓吹制裁。
黎在2020年8月首次被告,同年12月开始还押,之后案件涉及多次法律程序,至2023年12月才正式开审,但审讯期间又经多次押后,至2025年12月才有裁决,黎和三间《苹果》相关公司被裁定1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2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成,法官于2026年2月9日判黎入狱20年,3间公司合共被判罚款逾901万。由黎被捕至判刑,历时超过5年。
《苹果》6名高层,曾出庭作证的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前《苹果》副社长陈沛敏,及主笔杨清奇,被判囚6年9月至7年3月,余下3人:前总编辑罗伟光、前执行总编辑林文宗、前社论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峰),则被判囚10年。
至于“重光团队”的两名成员:李宇轩和陈梓华,他们在审讯前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亦有出庭指证黎,分别被判囚7年3月及6年3月。
2. 黄之锋案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指串谋罗冠聪等人,勾结外国势力。他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案件将于高等法院审理,并于3月6日作第3次提讯日。
煽动罪
1. 吕世瑜案
理大生吕世瑜涉在Telegram发布宣扬港独文宣,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原审法官原本因吕认罪获刑期扣减,拟判监3年8个月,但控方提醒法庭,案件被裁定属情节严重,最终刑期必须监禁5年以上,原审法官遂判吕监禁5年,他未能获得认罪的全数三分之一减刑。吕上诉至终审法院,遭驳回,维持原判。
2. 支联会案
已解散的支联会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于本年1月开审,何俊仁承认控罪,支联会、李卓人和邹幸彤不认罪受审。控方指,“结束一党专政”是支联会五大纲领之一,惟中国宪法明确订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任何涉及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行为手段,必然是违反宪法。而被告鼓吹及传扬“结束一党专政”,意图令被煽惑者采用违反宪法的手段。控方已完成举证,案件押后至3月9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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