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案|邹幸彤指案情单薄 控方:宪法列明共产党领导不容破坏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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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今(11日)续,控辩双方续就案件是否表证成立,作中段陈词。邹幸彤陈词指,控方案情单薄,仅指支联会主张结束一党专政便等同结束共产党领导,没理会每次发言背景,也没分析用甚么手段,邹又指,共产党不是香港的政党,即使有人想入党亦没有合法途径加入,惟无论是否同意共产党的领导,任何人都要服从其领导。

法官李运腾指邹的言论沦为政治争拗,又指本港有人大代表。控方则强调中国宪法序言及第一章字面上可见,共产党领导是国家的根本制度,禁止被破坏,也不容用修宪来修改制度。法官听取陈词后,押后至本周五作出裁定。

前支联会核心相继被控。图为李卓人。(资料图片)

代表被告李卓人的大律师沈士文指,根据宪法条文,人大有权修改整套宪法,但控方却主张人大无法修改部分宪法内容,这种削弱人大修宪权的论述俗点说是“大逆不道”。李官认为,宪法讨论比较哲学,“如果权力系无限,可唔可以自己改自己?”

李卓人代表律师反驳控方指支联会要结束共产党领导

针对控方指控支联会主张“结束一党专政”,并持续对共产党作出负面评论,自然合理的效果是要结束共产党领导,沈士文辩解,专政意指政党不听人民的声音,控制所有言论,支联会这说法是否公允,法庭无需判断。此外,89年民运谁是谁非和新疆问题等,本案也没有相关证据。

李官同意控方开案时已表明本案不是政治审讯,法庭也没有证据作裁断,惟李官认为,支联会对共产党是否持敌对态度,或与案件有关。沈回应指,控方想描绘支联会一贯反共产党,惟法庭不应接纳。

沈士文续指,中国宪法第41条保障了人民批评政府的权利,因此请法庭裁断被告无须答辩。沈指,该条文列明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市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他强调,如果法庭接纳控方说法,那么宪法将会变得僵化,没有机会发展,所有政治辩论的自由也会被扼杀。他反问,宪法第41条是否只得字面意思,表面上引诱公民去批评政府,实际上会坐监?

邹幸彤指控方案情单薄 没理会发言背景

邹幸彤其后陈词,指控方案情单薄,仅指支联会主张结束一党专政便等同结束共产党领导,没理会每次发言背景,没分析用甚么手段,没理会是否侵犯人权。

她又问,即使推前一步看,支联会要求结束共产党领导又如何?假设“结束一党专政”的主张是挑战整部宪法,人民作为国家主人为何没有权利反对现行宪法?如果国家宪法维护政党的领导,为什么公民不可以提出相反要求?她反问,是否“一讲就犯法?”她又称,一条法律必然有合法途径去改变,公民必然有权寻求共识,推动法律改变。

被告邹幸彤(图)指控方案情单薄,“千疮百孔”。(资料图片)

法官促邹幸彤勿用偏激字眼

邹幸彤认为,控方目前说法犹如称“呢个国家永远只能由共产党管治,你地呢班奴才……”法官黎婉姬即敦促邹勿用偏激字眼,指控方没有使用相关词语,邹要使用中立言词。

邹续指,共产党不是香港的政党,即使有人想入党亦没有合法途径加入,惟无论一个人是否同意共产党的领导,都要服从其领导,对于香港的情况而言更加荒谬。李官认为邹的言论沦为政治争拗,补充本港有人大代表。

邹幸彤指控方说法欠缺法律和证据基础

邹幸彤强调,控方一直没说明“结束一党专政”的纲领会导致什么后果,没法证明哪些行为会导致国家的根本制度被推翻。她另请法庭特别考虑人权问题,反驳控方称支联会以人权之名作为挡箭牌:“控方不可能以国安之名侵犯人权,应该调返转讲”。

她总结,控方不容市民说“结束一党专政”是否定人民有选择被哪个政党领导的权利,即使控方努力也好。也欠缺法律和证据基础,因本案没有定罪可能性,法庭应该裁定被告毋须答辩。

法官指陈词涉复杂议题 押后至周五颁布裁定

控方回应指,宪法序言及第一章字面上可见共产党领导是国家的根本制度,禁止被破坏,也不容用修宪来修改制度。

法官表示是次中段陈词涉重大及复杂议题,押后至周五颁布裁定。

3名受审被告:支联会(已解散)、李卓人(68岁)和邹幸彤(40岁),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案件编号: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