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专属法例|年底前立法定主线框架 指明六范畴再订附例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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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今日(3月17日)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讨论文件,介绍为加快北部都会区发展订立专属法例的构思,征询委员意见。文件指出,专属法例针对三个目标题目,包括为北都规划和地政程序拆墙松绑、加快工程建设及助力产业营运,下周二(3月24日)起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争取在今年内完成主体法例的立法工作。

文件列出六个指明范畴,涵盖简化城市规划、加快收地补偿、便利创新建筑技术安排、便利跨境要素流动等等,将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按需要订立附属条例。

北部都会区是香港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具有巨大经济价值和发展潜力。图示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构想图。

为什么需要订立北都专属法例?

讨论文件开宗名义指出,社会有共识要北都发展提速提效,国家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亦明确要求加速北都发展,随着北都基本规划出台,特区政府现时工作重点是聚焦便利及加快政府和私人市场的工程建设,以及促进产业进驻和营运。

文件表示,拟议的专属法例针对三个目标题目,一是进一步为北都规划和地政程序拆墙松绑,二是加快工程建设,三是助力产业营运。每个题目之下各有两个可订立附属法例的政策范畴。

其中,在规划地政方面,包括简化城市规划程序与加快支付被收回土地的补偿;加快工程进度方面则包括便利采用创新的建筑技术安排及简化申请建筑噪音许可证的程多及要求;助力产业营运方面,指明范畴为便利及管理跨境要素流动,以及就指定地区成立法定公司。

六大提明范畴有何立法建议?

具体而言,政府建议大幅简化非保育地带的土地改划申请。未来若发展商或政府拟更改土地用途或放宽地积比率等发展限制,将可直接循需时约两个月的“规划许可”程序申请,毋须再经过耗时至少九个月的“修订图则”程序,大大缩短审批时间。同时,为鼓励短期投资,区内“临时用途”的许可年期将统一延长至最长七年。

2025年9月17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新一份《施政报告》,用一章篇幅讨论“加快发展北部都会区”。(郑子峰)

针对过往为人诟病的收地补偿缓慢问题,专属法例将引入“时限”。补偿争议个案须在六个月内转交土地审裁处,而业主亦须在三个月内回复是否接受“暂支款项”,否则款项将停计利息。另一项突破性建议是,未来处理“祖堂地”收地时,只要司理齐备,即使未获全体族人同意,政府便可向其发放补偿,以解决长期以来的补偿僵局。

为推动创新建筑技术的应用,新例将豁免项目申请人必须证明处于“特殊情况”的规定,改以“质素为本”作审批,只要新技术符合安全标准即可,为国内外先进建筑科技落户北都铺路。在工程建造层面,指定发展区的建筑噪音许可证申请将改为“目标为本”,承建商只要确保工程符合噪音标准,便可灵活调配机械,许可证有效期亦会延长至一年。

为发挥北都连接大湾区的战略优势,法例将为跨境要素流动提供法律基础。首阶段将聚焦河套区,以“白名单”模式便利科研人员等在港深园区之间流通。

为成立法定公司留空间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范畴,以及第五项有关河套香港园区人员流的附属法例草稿,会连同主体法例草案一并提交予立法会省览。法例将同时授权政府在有需要时为个别产业园区成立法定公司,以更具弹性的企业化模式主导发展及招商工作。

根据政府提出的时间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将下周二(3月24日)讨论文件,同日起至5月22日进行公众咨询,法例草案将于年中提交立法会首读,争取在今年底前通过主体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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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称,政府期望藉今次立法补足现时不同法例未必能为北都发展提供针对性支持的问题,为社会大众提供一个清晰、明确及具灵活性的立法框架,在保障公众利益及推进发展 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既让企业更有信心参与北都发展,亦让社会安心。

政府在未来会定期检视主体法例及附属法例实施后的执行安排,包括在法例生效后,定期向行政长官主持的“北部都会区发展委员会”汇报落实阶段的情况并在有需要时寻求指 导,亦会每年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汇报法例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