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志远:宏福火问责不涉司局长难服众 制度倘发挥不到作用如虚设
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报告,最快本周出炉。连日来,有行会成员“放风”试水温为政治问责“泼冷水”,甚至前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刘兆佳也改口,由“都好难话无政治责任”,到“求其开刀不如不做”。新思维主席狄志远今日(27日)表示倘问责不涉司局长恐难服众,令问责制发挥不到作用如同虚设。他说,谁有失职,就追究谁;涉及哪个层级,就追究至哪个层级。不能因职位高而回避,更不能因人事需要而改变原则。只有这样,才是真正“问责到底”。
特首多次强调政府会在报告发表之后,尽快推进全面改革及追究责任,并会“问责到底”。狄志远在社交平台表示,这个承诺能否令人信服,关键是刑事、行政与政治问责能否全面落实,而非有人被检控、有公务员受处分便代表已经完成问责。
刑事问责方面,有关部门已向相关公司及人物提出检控,案件须由法庭裁决。狄志远认为从已采取的行动看来,政府并没有手软。行政问责方面,独立委员会听证会反映多个部门在巡查、处理投诉、协调监管上存在问题。政府亦已表明,若有足够证据显示公务员失职或失当,将按机制追究。他说看来政府在这方面的态度,也是认真及积极的。
最后就是政治问责。宏福苑大火导致168人丧生,如果调查确认多个部门因失职而没有做好预防和监管工作,如此重大事件,倘若问责却不涉及司长、局长,恐怕难以服众。
狄志远指,主要官员问责制的原意,就是要求司局长为所负责政策的成败,承担政治责任,包括在有需要时离任。局长不需要亲自执行每一次巡查,但必须确保政策有效落实、部门分工清晰,以及重大风险得到处理。
如果部门长期各自为政,居民的安全投诉未有妥善跟进,那么负责领导、监督及统筹的官员,实际上有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
政治责任不等于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官员没有直接参与工程,或者没有违法,就认为毋须负责。
狄志远表示,问责须以调查结果为依据,不应预先认定谁必须下台,惟同样不能预先划线,认为问责只能到公务员为止。政府也不能只以“制度存在漏洞”作为交代。制度不会自行运作;改善制度与追究责任,是两回事。他说如果每逢重大失误,都只提出增加巡查、加强协调,却不检视谁有责任确保监管有效,便难以令人相信同类问题不会再次发生。改革要有措施,问责也必须有对象、有理由、有结果。
对于有人说涉及的几名局长都是执行力强的官员,如果问责下台,便会令政府“斩手斩脚”,尤其影响推动五年规划。狄志远认为说法不能接受。错就要认、认就要改,是原则问题。
如果有能力便可以不负责、政府需要某名官员便可以不接受问责,问责制度就变成因人而异。
狄志远指政府不能依赖任何一个“不可替代”的人;面对人事变动,应做好交接和接任安排,而不是以维持运作为理由,排除政治问责。否则,政府失去的可能不止是一个官员,而是更难重建的公信力,市民对今次问责是有期望。
倘如此严重的灾难,最终只有承建商、相关人物及公务员负责,问责官员却毋须交代自己的责任,大众自然会质疑,问责官员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负责?制度若在最需要发挥作用时仍不起作用,只会如同虚设。
即使政府最终认为个别主要官员毋须离任,狄志远指也必须清楚交代判断依据,包括其职责范围、曾采取的行动,及为何不足以构成离任理由;不能只以一句“已做检讨”或“会继续努力”,便要求市民接受。能否服众,要靠具体交代,而不是政府单方面宣布完成问责。
狄志远说推动五年规划,需要能干的官员,更需要市民信任。如果政府被认为只问责下属人员,却保护高官,市民的失望不但不利本届政府施政,也可能削弱对下一届政府的信心。特区政府如何处理今次问责,同样是向中央展示治理能力及承担责任的重要考验。
他说宏福苑问责,必须有根有据、权责相称。谁有失职,就追究谁;涉及哪个层级,就追究至哪个层级。不能因职位高而回避,更不能因人事需要而改变原则。只有这样,才是真正“问责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