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报告前瞻|拆解董建华问责制文件 高官要为重大失误下台

撰文: 陈萃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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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大埔宏福苑大火的独立委员会揭示多个政府部门互相推塘、失职等制度问题,10月底将公开最终报告。行政长官李家超称报告出炉后将尽快推行改革并追究责任。首任特首董建华在2002年推行“高官问责制”,涵盖一众政治委任官员,文件列明高官“要为重大政策失误而下台”,亦指高官并非“直接参与”才需要负责。
港大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荣誉教授、前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卜约翰(John P. Burns)接受《香港01》专访时称,问责制出现是为了巩固特首权力,但亦提升了市民对政府负责的期望。问责制实行多年,外界褒贬不一,不少人质疑它在实际运行时效能薄弱,无法真正发挥监督官员的作用。卜约翰直言,“承担责任”意味就事件认错、道歉,或是辞职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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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立法会介绍主要官员问责制文件。(劳显亮摄)

2002年引“高官问责制” 官员需为失误下台

2002年董建华推行“高官问责制”,主要官员即司长及局长,需要就特首指派范畴内的政策成败,向行政长官负责。

根据政府向立法会介绍主要官员问责制的框架及计划实施文件,问责官员须承担全部责任,“可能需为重大政策失误而下台”,包括“严重的政策失误或落实政策时出现的严重错失”及“严重的个人操守问题”而下台。

港大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荣誉教授、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前院长卜约翰。(资料图片/Jessie Pang/路透社)

削政务司长权 卜约翰:问责制巩固特首权力

港大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荣誉教授、前港大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卜约翰(John P. Burns)是专门研究中国及香港公务制度的著名学者。他研究本港公共行政50年,在港大教授“公共行政学”的课程,有不少公务员报读,可说是不少政务官的老师。卜约翰接受《香港01》专访时称,香港政府问责力度相当弱,现在是由政府官员自己决定自己需否承担责任。香港有制度向高官问责,但是政府近年避谈主要官员的责任。

卜约翰说,董建华在2002年推出“高官问责制”时,主要目的是为了巩固行政长官的权力,一改各决策局长是政务司司长下属的制度,让特首让他可以筹组自己的管治班底。他称,制度写明问责官员要“承担全部责任”、“可能要下台”等字眼,亦令公众相信及期望高官要向公众问责的。

卜约翰指出,董建华任内,发生过新机场启用系统混乱及公屋“短桩”等事件,重挫管治威信,他认为“高官问责制”推出时是希望回应部份政策出现的严重疏漏及失职,挽回政府的管治威信。

2002年4月17日,行政长官董建华出席立法会,介绍政府实施主要官员问责制(高官问责制)方案。(政府新闻处图片)

高官并非“直接参与”才需要负责

根据2002年政府给予立法会关于“高官问责制”的文件,高官的职责包括要掌握民意,在服务社会时考虑到市民大众,而且要监督属下部门提供的服务,确保政策有效地落实,以及达到理想的效果,及为政策的效果及执行部门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文件显示,问责官员并非“直接参与”才需要负责,而是当负责范畴“出事”,他们都要下台负责。

卜约翰称,“高官问责制”的出现增加了市民对官员抱有可问责的期望,并更期望上级官员可以为事件负责。

2002年6月24日,行政长官董建华公布7月1日上任的第二届政府主要官员名单,亦是首批高官问责制官员。(政府新闻处图片)

董建华介绍问责制:官员承担责任、重视民意

董建华在2002年4月17日介绍“高官问责制”时讲过,问责制根本上要解决的是,主要官员可以回应社会诉求,为自己的施政成败负起责任,甚至在需要时辞职下台,而公务员制度下的终身制、常任制和任免制度,与这样的社会诉求并不符合。董建华更称,问责制会为施政带来全新面貌,因问责官员要承担责任,就要重视民意,更要体察民情和勇于面对市民大众,以政绩表现赢取市民大众的信任和支持。

问责制推出初期,有官员明显要为失职负责,例如,香港在2003年爆发沙士(SARS)疫情,时任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被指应对失当,立法会在2004年7月发表调查报告点名批评。杨永强随后与董建华一同见记者,宣布辞职,董建华当时表明,杨永强是为了体现问责制精神而请辞。

2025年11月27日,行政长官李家超率领多名政府官员会见传媒,当时宏福苑大火尚未救熄。(资料图片/夏家朗摄)

大火后政府侧重谈改革

卜约翰指出,官员问责并非常态,而近年政治问责更是愈来愈弱,即便有连串施政失误,官员都甚少问责下台。卜约翰称,问责下台的意思是承认政策失误并因此而辞职,但过去20多年,官员多以“健康理由”等不相干的原因请辞,这些并非问责下台。

为何官员可以不被问责?卜约翰观察到政府总是避谈主要官员的责任。他以宏福苑大火为例,政府只侧重谈改革,却不提问责。他批评,“香港的政治阶层及政治委任官员,总是在试图推卸责任”,人人都将责任推给前线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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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核心问题为政府部门不作为

“大部份公共政策都是政府及公众共同产生,如果公共政策是建立在公众信任之上,会更有助于推行公共政策”,卜约翰说,问责制能提升政府的可信度及合法性,而宏福苑大火最核心的问题是政府多年来的不作为,对围标、对市民投诉视而不见。

听证会揭示政府部门,包括消防处、劳工处及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均忽视了公众投诉,所有投诉“唔关我事”;围标则是存在于香港的楼宇维修以十年计的问题,却一直得不到解决。卜约翰因此认为,政府应要为大火发生负上责任。

公众、媒体及立法会无法监督

消息指宏福苑调查委员会将于下周四(10月22日)向特首提交报告,李家超已表明,收到报告后会在短期内尽快落实全面改革及严肃追究责任。卜约翰关注,最终会由谁去定义及厘清政府应负的责任。他认为最应该去厘清政府责任的是立法会,可惜立法会并没角色。

1月14日,第八届立法会举行首次大会,讨论宏福苑火灾各项善后工作。(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选委员立法会议员何君尧6月30日曾在网上撰文建议,立法会应根据《特权法》同步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事件,严肃问责,回应社会的公义期待。文章刊出后不久,他即晚删除文章。他说立法会应有角色去进行调查,厘清责任。《基本法》列明,立法会主要职能除了制定法律、批准公共开支外,也要监察政府的工作。他表示,遗憾地立法会并没有就此发声,没进行调查。

政治问责包括认错、道歉、下台

政府问责分为“行政责任”和“政治责任”两部份,卜约翰认为这分类合理且同等重要。政治问责而言,他认为至少可能涉及保安局、劳福局、房屋局及发展局,甚至涉及政务司司长及财政司司长,以至特首层级。“政治委任官员难道不应该为此负责吗?他们纵容了导致168人死亡的不作为。”

卜约翰指出,负责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承认责任、认错道歉,首要是政府要展现出负责任的态度。他认为,如果最终有局长因宏福苑事件而问责下台,相信公众有机会接受。

卜约翰同意将所有责任放在现届政府并不公道,例如围标是根深蒂固的问题,可追溯至殖民年代,问题源自历届政府及公务员的不作为,对问题视而不见,才导致宏福苑大火发生。

时任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总监刘辅国(白发者)5月8日出席宏福苑大火独立委员会听证会作供。(资料图片/汤致远摄)

倡公开无视投诉的公务员名单
改革官僚不作为文化

行政问责方面,卜约翰认为在进行行政问责时,应该公开所有曾无视投诉的公务员的身份,让公众知道他们是谁、政府将对他们有何惩处。卜约翰期望政府内部处理程序与所有调查结果都必须全面公开。至于如果有人为逃避责任申请提早退休,他建议可检讨长俸制度,而如果涉事的公务员是专业人士,相关的专业团体亦应该重新检视他们的牌照。

追责以外,也要改革。卜约翰认为,大火反映的最大的问题是官僚“不作为”的文化,政府要推行改革,应当要试图改变这种文化,令公务员知悉他们是服务市民为优先,应要尽责处理市民投诉。他同意文化改革困难,难以提出很具体的建议,惟他期望公务员团队紧记,致力于服务公众才该是公务员团队的核心价值。

宏福苑听证会上,杜淦堃展示各方“责任网”。图为记者记录后,再用AI重制。(香港01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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