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囚10年|林定国强调黄已认罪:过程百分百符合法治原则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罪成,周四(5日)被判入狱10年。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日(6日)指,案件整个法律程序“百分之一百”符合所有法治原则,又强调黄之锋是在认罪的前提下接受判刑。
2019年8月30日,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捕,黄之锋、周庭被补后即日下午到法院提堂,涉“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罗君豪摄)
林定国今日(6日)出席活动后见记者,被问到如何回应外国对黄之锋案“政治滥诉”的批评。林定国指,每次外界关注的案件有判决时,都需要了解法庭的判案理由,法庭就案件已提供非常详细的判刑理由书,亦有撮要方便大众理解。
林定国又指整个审理过程中,包括被告有没有得到公平审讯、整个法律程序,都是“百分之一百”符合所有法治原则,亦依据香港法律一贯以来的方式进行。
我希望大家记住一样嘢,今次呢位被告,佢系喺认罪前提下,接受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