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囚10年|特区政府强烈谴责有外部势力抹黑 称黄属咎由自取

撰文: 谭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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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罪成,周四(5日)被判入狱10年。特区政府今日(6日)强烈谴责有外部势力恶意攻击和污蔑抹黑,又形容黄之锋屡次犯法,包括非法集结、藐视法庭等,视法律如无物。声明指他在各宗刑事案件中被依法惩治,实属咎由自取,亦属天经地义。

2019年8月30日,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捕,黄之锋、周庭被补后即日下午到法院提堂,涉“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罗君豪摄)

特区政府发声明指,多个以美西方为首的国家、反华媒体、境外组织及政客等就黄之锋案件,作出的种种恶意攻击和污蔑抹黑,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并予以强烈谴责。声明又指,黄之锋是在获得充分时间考虑控方证据,并获得包括资深大律师在内的法律意见下,选择承认控罪,整个法律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

声明又指黄之锋知法犯法,他承认控罪及相关犯罪事实,包括与潜逃者罗冠聪等人串谋透过不同方式,乞求包括美国在内的外国或境外势力,对中国及香港特区和其官员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敌对行动,相关行为明显危害国家安全。

事实上,本案以外,黄之锋屡次犯法,包括非法集结、藐视法庭等,视法律如无物。他在各宗刑事案件中被依法惩治,实属咎由自取,亦属天经地义。
香港特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