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传说:日本跳轨自杀家属要赔上亿日圆?真相曝光 1情况免责

撰文: 贾桂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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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人一手却换来官司?湖南近日发生1宗令人唏嘘的救人反被索赔纠纷,1名老人于棋牌室突发疾病昏迷,女店主好心扶起并帮忙叫救护车,最终老人不治,家属竟以“店家有帮扶行为”为由索赔10万人民币(约11.6万港元),店方更一度赔偿了1.9万人民币(约2.2万港元),虽然经调解及警方介入后,家属已向店家退还款项,但事件引发网络热议,更令1段流传多年的都市传说再次发酵 ── “在日本,如果有人在商家门口或铁轨自杀,死者家属会遭到反向索赔天价巨款”。

1段流传多年的都市传说 ──“在日本,如果有人在商家门口或铁轨自杀,死者家属会遭到反向索赔天价巨款。(网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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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铁路公司会向死者家属索赔

综合报道,日本将铁轨内发生的死伤事件统称为“人身事故”。当跳轨自杀或擅闯铁轨事件发生时,往往造成繁忙路线瘫痪数小时,几万甚至十几万乘客行程受阻。铁路公司(如JR各社、东京地下铁及各大私铁)向死者家属请求损赔的法律基础,建立在《日本民法》第709条(侵权行为责任)之上。

当跳轨自杀或擅闯铁轨事件发生时,往往造成繁忙路线瘫痪数小时,几万甚至十几万乘客行程受阻。(AI生成图片)

法律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或法律上受保护之利益者,须负损害赔偿责任。跳轨自杀者生前具备行为能力,其行为客观上造成铁路公司的营运中断与财产损失,因此构成侵权。

铁路公司的索偿金额为200万至800万日圆

社交网络常有夸张传言,跳轨索偿金额高达数千万至上亿日圆,但实际金额并没有这么夸张。铁路公司的实际损失项目包含安排乘客转乘其他铁路线路的费用、退还特急车票或延误补偿费用、车辆毁损修复与现场处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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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本法律事务所的实务统计,一般铁路线路发生人身事故,铁路公司向家属提出的索偿金额常在200万日圆(约9.8万港元)左右,有些私铁如京滨急行电铁实际起诉请求金额甚至可能不到100万日圆(约4.9万港元)。在高峰时段才会到600万(约29.5万港元)至800万日圆(约39.4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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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许多私铁与JR公司在实务处理上,若确认死者家属有经济困难或遭受严重打击,常会透过协商降低赔偿金额,甚至在取得一定数额的私下和解后不再强制执行。

赔偿责任属于死者的“生前债务” 抛弃继承成关键

在日本,跳轨自杀者的赔偿责任属于死者的“生前债务”。死者家属并非直接的侵权行为人,家属之所以收到索偿通知,是因为他们是死者的遗产继承人。依据日本民法规定,遗族可在得知继承开始的3个月内,向家庭裁判所申请“抛弃继承”(相続放弃)。

在日本,跳轨自杀者的赔偿责任属于死者的“生前债务”。死者家属之所以收到索偿通知,是因为他们是死者的遗产继承人。(AI生成图片)

完成抛弃继承手续,家属即失去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但同时也毋须承担死者留下的任何生前债务,包括铁路公司的损益索偿。因此,除非遗族选择继承遗产,否则铁路公司无法强制要求家属偿还。

无行为能力者出事 家属是否需要负责

对于无法判定生前具备行为能力的特殊案例,日本最高法院已给出终审答案。2007年,爱知县大府市1名91岁患有重度认知障碍症(失智症)的老人走失后进入铁轨,不幸遭JR东海电车撞击身亡。JR东海铁道公司随后向老人的85岁妻子及长子提起诉讼,索赔电车营运中断损失720万日圆(约35.4万港元)。

R东海铁道公司随后向老人的85岁妻子及长子提起诉讼,索赔电车营运中断损失720万日圆。(AI生成图片)

一审名古屋地方法院判定妻子与长子皆有监督疏失,判决2人须全额赔偿JR东海所请求的720万日圆(约35.4万港元);到了二审,名古屋高等法院,才免除长子责任,并将妻子的赔偿金额减半至359万日圆(约17.6万港元)。

此案终审,日本最高法院认定:铁路公司不得将营运风险强制转嫁给已尽合理照顾责任的无辜家属。(AI生成图片)

此案终审,日本最高法院认定:患有重度认知症的老人本身已无责任能力,且老人家属已在日常生活尽到合理照顾义务,妻子本身亦高龄且同属被照顾状态,长子并未同住,2人均非法律上严格定义的“法定监督义务人”。这项终审判例确立了日本法律界线:铁路公司不得将营运风险强制转嫁给已尽合理照顾责任的无辜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