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女学生穿校服后楼梯吸烟!被拍照公审 网民:又要惊,又要吸
本港法例严格规管吸烟,任何人不得在法定禁烟区内吸烟,但总有烟民“偷鸡”!Facebook群组“上水人大联盟”近日流传一张照片,相信1名女生身穿白色上衣及紫色半身裙,不排除是校服,身处住宅大厦后楼梯位置,其嘴边疑似含有一支传统香烟,并非一般较粗身的电子烟,右手则拿着一件怀疑是打火机的物件。
现场墙身以粉红、米色及灰色分色设计,部份位置铺有细粒马赛克砖,环境和部份公屋或早期居屋的公共地方相似,上址没有其他人,看似僻静,但楼主没有交代确实地点、日期和时间。
楼主笑言“又要惊,又要吸”,相信笑指图中女学生偷偷摸摸在无人位置吸烟,帖文引来许多网民讨论:
“系都换咗衫先食啦”
“唔好揾借口偷影学生妹啦”
“食食吓烟,就会去食依托咪酯(前称太空油)㗎啦”
边有学校唔俾食烟㗎?间间都唔准㗎啦!
由今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用物质,包括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和草本烟,即使只随身携带亦属违法,轻则被票控罚款3,000元,若违例品超出指定数量,最高更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本港法例第371章《吸烟(公众卫生)条例》,已为“公众地方”作出定义,包括公众于当时有权进入或获准进入的地方,不论是凭缴费或其他方式进入,以及任何处所的共用部分,即使公众无权进入或不获准进入该共用部份。若按上述《条例》的定义,私人住宅单位理应不属公众地方,虽然私人住宅内部单位不属法定禁烟区,但住宅大厦的走廊、升降机大堂及后楼梯等共用部份均明确属于法定禁烟区。
香港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引述《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条及附表2第1部第1分部,指出法定禁烟区涵盖绝大部分室内公众地方、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多类户外设施,包括室内公众地方,例如私人大厦电梯大堂和后楼梯。
另外,根据屋邨管理扣分制,若租户在公屋屋邨公共地方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包括已启动的另类吸烟产品,例如电子烟、加热烟产品和草本烟,属于即被扣分的项目,即时被扣5分,如果在2年内被扣除的分数累计达16分,其租约将被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