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死因.裁决二|官批海事处监督上存系统性缺陷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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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难死因裁决,今(22日)进入第二天,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昨已裁定全部死者死于“非法被杀”,并就沉没的“南丫四号”没设水密门作分析。周官相信财利船厂董事罗愕莹的证供,相信船厂当时误会造船原则,有意识地不建水密门,并非疏忽。

周官今将继续宣读其裁决,并就船只安全性、海事处验船和海员工时是否过长等分析。在提到海事处的角色时,周官认为处方年检时无需覆核图则,及结构是否如新船一样,又认为家属认为验船官应核对图则的主张不切实际,庭上传来拍台声,疑有家属激动拍台,之后部份家属愤然集体离席。

周官进一步提及海事处角色时,水密门的重要性不在于有否安装,而是后来无人发现水密门没被安装,这反映海事处作为监管机构的不足,属于海事处的系统性缺陷。她又批评学事处验船督察梁维学推翻他在独立调查委员会的证供,建议律政司跟进。同时亦对各涉案单位提出多项建议。

周官最后称,明白家属失去亲人非常沉重,没有裁决或建议能够弥补损失,但求研讯的结果能提供一定程度的理解,希望这场痛失 39 条生命的海难,能持续提醒所有相关人士能吸取教训,时刻维持最高海事安全标准与警觉性。

家属上午离开法庭后,下午亦没有再回到庭内。他们在裁决后称对裁决极度失望,并认为这次研讯只为他们带来了“十万个问号”。

梁淑玲说,裁决为家属带来“十万个问号”。(郑子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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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难死因裁决期间,死因裁判官提到海事处情况时,认为家属提议的做法不可行亦不切实际,有死者家属愤然离席,图为家属赵炳全(左)及区先生(右)。(郑子峰摄)
南丫海难死因裁决期间,死因裁判官提到海事处情况时,认为家属提议的做法不可行亦不切实际,有死者家属愤然离席,图为家属徐志盛。(郑子峰摄)
南丫海难遇难者家属梁淑玲昨听到对死因裁判官认为船厂无装水密门并非疏忽,已直言对裁决感极度失望。(董素琛摄)
2012年10月1日,南丫四号与港九小轮的“海泰号”相撞后,在短短118秒间沉没,39人命丧大海,包括赵炳全胞姊赵少琼。(资料图片/Getty Image)

研讯主要针对6个议题

首议题官裁定船厂无建水密门并非疏忽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昨裁决时,指出本次研讯主要集中6个议题,她昨已完成首个议题,即财利船厂是否知道需要安装水密门。

周官昨在裁决指,认为船厂是不知道“南丫四号”需要安装水密门,并有意识地作出不装的决定,并非疏忽。

惟家属听到周官裁决的说法时,下午离庭时已表示极度失望,并以匪夷所思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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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利船厂董事罗愕莹作供时称他误解造船规则,最后无装水密门。死因裁判官相信其说法,并认为他是有意识地不装,故并非疏忽。(朱棨新摄)

第二天会处理的议题

周官今(22日)继续分析余下关乎船只安全性和海事处验船制度等5项议题,包括:财利船厂制图员张福初在计算“南丫四号”破舱稳定性时,发现实船未有安装水密门、与图则不符,却依赖上司西班牙工程师Jon Leizaola跟进,是否涉及推卸责任;同时亦关注事发时“海泰号”船身有否加装钢板、“南”船舱围版高度是否过低、舱壁有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或两年一次检验,以及海员工作时数是否过长。

绘图员与其西班牙籍上司是否涉推卸责任

负责编制“南”稳性报告的绘图员张福初,因健康理由缺席研讯。庭上读出他多年前的口供,张在1995年被指派负责拟备破舱稳性计算书,他当时获提供初步总布置图及线图,张编制好初步的破舱稳性计算书后交由上司Leizaola审阅,最终由海事处审批,Leizaola其后联络新加坡公司绘制船只图则。

Leizaola同样缺席死因研讯,其供词与张截然不同,他提及他当时根本不在香港,船舶技术及工程上的最终决定由罗愕莹作出,他只负责行政事宜。当年曾协助张福初绘图员邝启纪进行倾斜测试的出庭作供时指,他相信Leizaola负责审视张提交的稳性数据。

官认为绘图员张福初并无卸责

周官分析指,证供显示张福初阅读图则时感到混乱,他后来亦承认忘记运用船总长度一成原则计算稳性。周官接纳张指,若张计算出错,其时任上司Leizaola或海事处在审批时会发现到。她不接纳Leizaola的角色局限于行政工作,裁定张没有推卸责任。

载客小轮“海泰号”是否有装钢板,亦是讨论的议题之一。(Getty Images)

海泰号是否曾加装钢板

针对“海泰号”船头有否加装钢板,财利董事罗竞莹确认,“海泰号”在2003年出厂时已安装钢板,财利其他船也会加装钢板,用以阻挡垃圾,另一方面更美观。维修部前主管罗炳生在2012年汇报其中一边钢板遗失了。

政府总化验师郑郁棋相信“海泰号”和“南丫四号”撞击前,前者左边船头的钢板已脱落。他认为钢板仅2毫米厚,钢板存在与否对“南丫四号”所造成的损毁没有太大分别。

官认同海泰号加装的钢板在撞击前已脱落

周官接纳专家意见,同意钢板在撞击前已经脱落,即使当时仍在船头,以其厚度对于“南”急速下沉毫无影响,不过依照正常程序财利船厂应事前向海事处报告,“海泰号”在初次检验后加装了结构物。

海事处验船方式

海事处验船方式是另一焦点议题,现任总验船督察陆汉英曾两度检验舱壁厚度和水密装置等。陆表示,当时处方没要求验船官带图则验船,检查水密舱壁时,会以目视方式检验是否有破损或改动。时任验船督察周兆鹏亦称以目视方法检验水密舱壁,观察有否变形、锈蚀等,会假设了船舱结构没有改动。

周官接纳处方说法初次检验与年检不同

周官接纳处方陈词,认为初次检验和定期年检的目的截然不同,初次检验会检查船只设计是否合规,定期检验则旨在检查船只现况,例如有否损耗和未经批准改动,并非重批原有设计(They are not a re-approval of the original design.)。

形容家属建议属事后孔明

官直指,要求验船督察在年检时检查设计,反而会分散他们的注意项目和时间,形容家属方“事后孔明地”提出建议,要求验船官作“近乎完美”的检查,却未有考虑验船官实际上在一天内须执行多个验船任务。

验船官毋须就缺水密门汇报

周官总结指,没有水密门的设计合乎法规,验船官已经在年检中检查过舱壁,他们毋须要就缺少水密门向处方汇报。

有家属闻判时疑激动拍台,至周官宣读海员工时议题时,家属愤然集体离席

海员是否工时过长

“南丫四号”遭“海泰号”撞穿船身入水急速下沉,肇事船长因而被控误杀罪成入狱,海员工时是否过长成焦点之一。研讯揭露,港九小轮行24小时轮班制(双更制),海员完成工作会留在船上过夜。港九小轮董事张大基直言,双更制已沿用过百年,行之有效,社会、员工及“成个system”都接纳。

官指无证据显示撞船与海员工时过长有关

周官评论海员工时时指,引述证供指船公司没收过海员投诉工时安排,工时规管牵涉诸多持分者如船公司、负责订立工时相关法例的劳工处等,不能只凭单方面的监管改革得以实现。周官续指,除了1名海员曾在独立调查委员会上表示案发时有少许疲劳外,没有其他证据显示撞船与海员工时过长有关。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总结指,水密门的重要性不在于有否安装,而是后来无人发现水密门没被安装,这反映海事处作为监管机构的不足,属于海事处的系统性缺陷。。(资料图片)

批评验船督察梁维推翻过往证供

周官评论海事处验船和批图做法时指,处方未经充分检查或核实便接纳图则和稳性计算,存在系统性缺陷,并点名批评验船督察梁维学,指他推翻其独立调查委员会证供,建议律政司跟进梁是否涉作假证。

审批报告时只参考旧有的错误数据

周官提到,当“南”增加压载物和升高压载物后,财利员工误当船尾毗邻两舱为水密舱,并没有运用船总长度一成规则计算稳性。海事处审批报告时,只参考旧有的错误数据,没有发现“南”的界限线会被淹没。

没发现未装水密门 这属海事处系统性缺陷

惟周官认为,“南”有按照当年的“一舱进水不沉”标准建造,2012年的碰撞导致两舱同时入水,其损毁程度远远超出了规例要求船只能够承受的范围。周官总结,水密门的重要性不在于有否安装,而是后来无人发现水密门没被安装,这反映海事处作为监管机构的不足,属于海事处的系统性缺陷。

周官对涉案各方提出多项建议

海事处:

1.继续与船厂、营运商和专业团体保持定期沟通,确保实际运用规例时有清晰的理解。

2.实施申报系统,要求船东每次验船前,确认前次验船以来有否作任何改动。

3.检讨海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识别日常运作中海员出现疲劳的风险,而非引入新的硬性规则。

4.以本地船只咨询委员会为平台,检讨海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

财利船厂及所有建造与“南丫四号”同类船舶的船厂:

1.船舶建造审批后若进行任何改动,不论改动是否影响船舶结构或稳性,必须通知海事处。

2.建造时要采用正式的“检查与测试计算”,提供全面的清单,列明所有须检查和测试的项目。

3.备存清晰的组织架构图,明确界定参与船舶设计、稳性计算及监督建造的人员职责,并要汇报从属关系。

4.维持文件管控制度,确保所有设计和建造图纸,均有妥善更新及交互核对。

5.建立中央档案库,保留每艘船的所有设计图纸、稳性数据、审批通讯和验船纪录。

船主港灯:

1.确立正式的船舶验收和移交程序,确保每艘新船经独立验证,核实符合合约规格和经海事处审批的图纸,尤要注意水密完整性和稳性特征。

港九小轮及其他提供专线载客服务的持牌渡轮营办商:

1.定期简报,加强对海员疲劳的认知,了解疲劳下工作的风险,及他们在情况所需时,可申报不适宜执勤的责任。

2.对海员保持开放渠道,让他们无惧处罚下能提出与疲劳相关的忧虑。

3.实施常规流程,收集海员对工时和疲劳的反馈。

4.为舵手和船员提供定期航行和雷达培训。

39名死者已被裁定死于非法被杀

39名遇难者,已被裁定死于“非法被杀”。而39名遇难者中,当中有学生、工程师、护士等。8人是10岁或以下儿童:比索志豪、张颂轩、郭亮莹、郭文曦、林蔚懿、刘静岚、徐凯盈、甄子祈。

其余31名死者: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梁颂彩、Ie Hwie Wendy 、黄丽珍、黎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梁家杰、李咏梅、古文昌、赵少琼、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

36人死于溺水3人多处创伤死亡

周官裁决指,39 名死者,有 38人于 2012 年 10 月 1 日在南丫岛对出的石角咀海面离世,徐凯盈(终年 10 岁)则在 10 月 5 日于东区医院离世。39 名死者中,其中36 人死于溺水,区晓霖、许嘉伟、徐凯盈死于身体多处创伤。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