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死因.船厂|官信罗愕莹说法 有意识地不装水密门
南丫海难39死的死因聆讯曾揭露,被撞的“南丫四号”,因未安装为安全需设有的水密门,以致在2分钟内沉没,令船上的人无时间逃生。造船公司高层多番被传召,并称因当年误解一项造船的基本原则,最后没有安装水密门,更透露这个装置其实只需数千元,形容是:“唔好彩。”
家属及海事处等多方曾在聆讯质疑船厂说谎,惟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21日)在裁决时,却认为船厂的名声,早在2013年委员会的聆讯阶段已受损,认为船厂董事无需再为保住船厂名声而说谎,以掩饰船厂漏装水密门,反认为船厂董事诚实可信,接纳其证供,认为船厂有意识地作出不安装水密门的决定,而非出于疏忽。
家属听毕首天聆讯后表示极度失望,并形容是匪夷所思。
2012年10月1日晚在维港被撞后沉没的“南丫四号”,是由财利船厂于1995年起建造。财利是家族生意,董事罗愕莹负责“南丫四号”的投标和合约,另一董事罗衍莹负责调配资源。
图则显示船舱须设水密门
其中罗愕莹有深厚造船业背景,他大学时修读造船工程,亦曾任海事处的特许验船师,他亦是“南丫四号”项目的最终决策人。
“南丫四号”的大部份图则,均由新加坡公司Naval Consult设计,罗愕莹的工作,应包括研究图则及施工是否有按图完成。庭上资料显示,多张图则均显示须要在船舱设置水密门。
误解规则决定不装水密门
然而罗愕莹作供时却称,他不负责看图则,又认当年误解“船总长度一成”的规则,以为船舱不可短过船身一成长度,为满足要求,打通船尾两舱,不安装水密门。他指这个决定,由他与绘图公司的董事John Lim商量后决定,亦只有他们二人知道。虽然图则有明确写明要有通道口,但从无人质疑过。
内地船厂亦建议安装水密门
罗愕莹承认未跟图则的事,他并无书面通知船东港灯,但指若港灯有认真看图,便会发现到改动。庭上首次披露的资料显示,负责建造工序,设于内地的梧州船厂,亦曾建议船壳运抵香港后安装水密门,罗愕莹称这属他们的见解。
安装水密门成本只要几千元
罗愕莹作供时被质疑他有造船背景,怎会误解“0.1L规则”,即“船总长一成”,这基本的造船原则,罗愕莹回应:“唔好彩。”他称当时只得他处理“南丫四号”这项目,没有人可接手。他透露海难后船厂曾就水密门议题检讨,结论是:“根据图纸我哋无装漏。”他又称,安装水密门成本只要几千元。
另一董事称无需要装水密门
财利的另一董事罗衍莹则称,财利是按图施工,图则是否正确,他无资格质疑。他又称到庭才知图则与建成的船有不同,他不揣测原因,但强调海事处已经批准图则,强调财利并非无装水密门,而是无需要装。
三份稳性报告均以错误资料计算
“南丫四号”除了没有安装水密门,财利于船只建造至2005年间向海事处递交的3份稳性报告,都是用了错误的基础计算。
绘图员认疏忽致计算错误
负责编制这些关键稳性报告的绘图员张福初,因健康理由缺席本次研讯,据悉他已年逾90。张在2012年独立调查委员会时称,他知道需要运用“0.1L规则”,但因“遗漏”和“疏忽”没将两舱合并计算。他之后把计算交了给西班牙工程师Jon Leizaola审批。Leizaola在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口供称,他只负责行政,且当时不在港,船舶技术及工程由罗愕莹作最终决定。
回流工程师未发现出错
财利时任工程部经理张泉佑称,他在1994年移民加拿大,“南丫四号”建造期间,他并无参与。至他1997年回流并重返财利,已递交了“南丫四号”的第一份稳性报告,并获海事处批准。张泉佑称,如果他有参与第一份稳性报告的制定,会叫张福初运用“0.1L规则”,惟他在1998年审阅第二份稳性报告时,没发现张福初在第一份报告已出错,又因张泉佑不懂使用计算破舱稳性的软件“Auto Hydro”,最终未有把错误纠正过来。
两高层均称没有看过报告
两名高层罗愕莹和罗衍莹异口同声表示没看过稳性报告。罗愕莹认同下属没覆核计算的做法,因为再找人复计会浪费人力,认为海事处最终也会计算。
若有水密门沉没时间可延后至少一小时
聆讯上有专家指出,若然船只有装上水密门,即使船身入水,料可在至少一小时后才会沉没,船上的人亦有时间逃生。
官认为罗非在死因庭上才创作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分析指,独立调查委员会与死因庭的功能不同,水密分舱议题在委员会上仅属背景,没有深入探讨,罗在委员会的回应反映了他在设计阶段考虑过0.1L规则,并非在死因庭上才创作。
船厂名声早已受损无需再说谎掩饰
周官认为,委员会探讨的议题较狭窄,因此罗在死因庭盘问下给出更详尽的解释,周官并认为船厂的名声早在委员会聆讯阶段已受损,不接纳家属和海事处双方指罗为了保住船厂名声,说谎掩饰船厂漏装水密门。
罗未辩解反映他诚实可信
周官续指,罗的证供直接,当他被质疑误解0.1L规则时,他未有辩解,反映他诚实可信,接纳罗的证供,即船厂是有意识地作出不安装水密门的决定,而非出于疏忽。
港灯从未就未建水密门提出疑问
此外家属和港灯都力陈,财利没按照标书内容建水密门,周官认为在财利与港灯签订合约前,标书的造船规格不代表最终设计,修订版的总布置图,才反映最终设计,就技术上的问题,财利拥有决定权,港灯亦从未就未建水密门提出疑问。
财利无理由移除水密门减低安全性
对于家属和海事处同指出专家意见指,财利没理由移除水密门减低安全性,形容“南丫四号”的设计是倒退。周官认为,没有专家反驳“南”的“一舱进水不沉”设计不符规例,加上专家评论时,没有考虑修订版的总布置图和初步稳性计算书等重要文件。
认为绘图员错误将舱壁标示为水密设计
周官指,本案最关键的文件,是当财利与港灯签订合约后,提交的修订版总布置图,图则反映出设计原意是不需要安装水密门。针对家属方指有标示水密门的图则才正确,周官认同John Lim的说法,即绘图员错误将舱壁标示为水密设计。
家属认为裁决分析匪夷所思
死者家属在首天聆讯后称:“连专家报告都话如果有对水密门,就唔会系短时间内沉没。13年后嘅时间,你同我讲道门唔重要,我相信在座咁多位都觉得匪夷所思。”她说裁决造成的冲击太大,未来的行动,要待明日判词宣读完毕才可弄清。
周官今早已裁定,39名死者死于“非法被杀”。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