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童酒店房被奸 无业男中途除套继续施暴 与另一人认罪候判
无业男2023年的“折礼物日”(Boxing Day)在时钟酒店房内,不理有他人在场仍强奸一名14岁女童,强奸途中更脱下安全套继续奸。女童离开时见其男友到达后二人相拥,无业男见状后与另一同行男子即上前狂殴女童男友,一名劝交男子亦被波及,女童男友后被拉到附近公园继续打,头部曾撞向栏杆,一度倒地并失去知觉,直至有人说继续打恐会打死人,两男才停手。无业男及曾参与袭撃的男子,今(4日)在高等法院认强奸及伤人等罪,法官谭耀豪先为两人索取报告,押后至2月25日判刑,期间两人继续还押。
首被告及另一男原本亦被控强奸
两名被告:LZX(16岁,学生,下称首被告)和陈栢乐(19岁,无业,下称陈),承认一项有意图伤人罪,首被告另承认一项普通袭击,陈则承认一项强奸罪。
首被告和一名17岁黄姓男子原本亦被控一项强奸罪,今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控罪撤销。
陈有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案底
庭上透露,首被告因盗窃罪,2023年被判感化,但他其后违反该命令,2024年5月被改判劳教中心,已服毕该刑期。陈则有多个案底,包括和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和有意图伤人罪。他于2024年5月被判教导所,现仍在服刑。
事主X逛街遇上两被告等5人
案情指,女事主X于案发时14岁,案发前数月透过朋友介绍认识两名被告。案发当日,X和友人在旺角逛街时遇到两被告、男子WKS,及一对情侣,他们一众人等之后前往一大厦的天台聊天和抽烟,并打算租住时钟酒店房间继续聊天。
陈曾问X可否做其女友
他们前往酒店途中,陈已想拖X的手,并问X可否成为其女友,X拒绝,并尝试缩开手,但陈继续捉著她的手。众人到时钟酒店房间后,两名被告、WKS和X先达,该对情侣因不知房号,曾致电两名被告,但无人接听。
X闻陈凶恶不敢离开
在酒店房内,陈不理WKS和首被告场下,把X推在床上,并揽和吻她,又脱去X的裤子,谓:“你认为你可以离开呢度?”X不断叫:“唔好。”但她担心被殴打,亦听闻陈凶恶而不敢离开。陈之后戴上安全套,不理他人在场下强奸X,X不断挣扎并发送讯,向“契哥”求救。陈其后停下,并脱去安全套,继续强奸X。后来有职员敲门,表示他们订房间的时限已到,次被告才停止强奸。
两被告见X被男友揽住挥拳
X被性侵后离开房间,在酒店楼下见到其姓卫的男朋友一名姓何的男友人,卫即揽住并安慰X,陈见状便质问卫是何人,两被告得知卫是X男友后,便对卫拳打脚踢,何曾试图制止,但遭首被告打肚。首次被告又推何,令何失平衡并撞向店舖的铁闸。
X的男友曾被打至失去知觉
两名被告又把卫拉到附近公园,继续对他拳打脚踢,又把卫的头撞向金属栏杆。卫其后勉强站起来,但两名被告继续打,卫终被打至倒地及失去知觉。何其后扺达,指两人若继续施击,恐会打死卫,两人才停手和离开。何之后报警,和卫被送院救治。检查发现,何多处触痛;卫则咀唇肿胀,脸上有瘀伤。
陈被捕称知X唔够秤
两名被告先后被捕,其中陈在警诫下称:“我知佢唔够秤,我系X过佢,但系我系冇强奸佢。”
法官替首被告索取劳教中心、教导所和少年罪犯评估委员会报告,并替陈索取背景报告,押后至2月25日判刑。
案件编号:HCCC164、16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