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施骏兴涉非法性交 施被裁定表证成立 5.11将出庭自辩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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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区议员施骏兴涉于十多年前非礼女童X及与她非法性交,案件今(2日)于区域法院续审,控方传召警员作供,他称去年曾按上司指示调查一宗涉妨碍司法公正的事件,并要求本案的女事主X及其男友到警署录口供,他指X曾向她表示疑遭人恶意投诉,后来两人有到警署录口供,但两人均拒绝提供二人的通讯纪录,警方亦未有就该事件捡取任何电话或电子仪器。控方举证完毕后,法官陈广池裁定被告表证成立,案件将押后至5月11日续审。庭上透露,被告施骏兴将会出庭作供。

被告施骏兴(37 岁)被控1项非礼及1项与年龄在 16 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于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龙土瓜湾高山道公园,猥亵侵犯 11 岁女童 X。他另被控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围某单位与 13 岁女童 X 非法性交。

被告施骏兴否认十多年前与未成年女童发生性行为。(陈蓉摄)
警员罗学健(左)称,他向事主X及其男友调查疑违反法庭命令的事件时,事主X曾向他称疑被人恶意投诉。(陈蓉摄)

辩方指疑有人庭上收音

辩方代表资深大律师林颖茜指,昨日旁听席有一名女士,手持两部电话旁听,一部正使用WhatsApp,另一部则疑正收音以生成誊本寄出。林质疑其行为“踩界”,惟此并非明文规定,故觉得有需要通知法庭。

曾调查与本案相关疑违法庭命令案件

警员罗学健供称,他在2025年11月10日,在上司的指示下调查一宗有关本案,怀疑涉及妨碍司法公正及违反法庭命令的案件,即一名自称受害人男友的人士,曾致电案件主管表示有新证据。

X曾回应称认为遭人恶意投诉

罗指,他曾就此调查X及其男友,其后他联系二人要求他们到警署录口供。当时X对他表示,担心要再录与本案相关的口供,又认为她遭人恶意投诉,令她要被警方调查。罗解释,因此当时想他们到警署录口供,故仅表示与案情无关,一切要见面详谈。

X及男友均拒绝提交对话纪录

至2025年12月1日,X和男友到警署录口供。在调查期间,他曾关注X和男友之间的讯息对话等内容。罗指,他有要求他们提供对话纪录,惟二人都拒绝其要求。

警员最后无取得电话或器材

罗在盘问下确认,他实际上并没有取得二人的电话及任何电子器材,如X和男友之间就用讯息就案情讨论,他亦不会知道,亦无法百分百肯定他们是否没有谈论过案情。

案件编号: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