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家属不满死因庭裁无装水密门非疏忽 求司法覆核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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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发生的南丫海难导致39人死亡,死因庭去年就此召开死因研讯。经过44天聆讯,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定39名遇难者全部“非法被杀”。周官亦裁定被撞的“南丫四号”未有安装水密门,并非因船厂疏忽,而是有意识地作出不安装水密门的决定。4名遇难者家属不同意裁定,今(22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该裁定,并就此议题重新召开研讯。
申请人为死者梁家杰的胞姐梁淑玲、胞妹梁家欣、死者赵少琼的胞弟赵炳全、死者徐志伟的父亲 Tsui Keung,他们未有律师代表,自行申请司法覆核。答辩人为死因裁判官。海事处处长、财利船厂、“南丫四号”的船主港灯和“海泰号”船主港九小轮被列为利害关系方。
港灯船只“南丫四号”在2012年10月1日沉没,酿39死,2025年后召开死因研讯。(Getty Images)
家属赵炳全(前右二)及梁淑玲(前右一)等均有份提出是次申请。
家属认为裁决极不合理
家属赵炳全表示,死因庭的判决极为不合理。赵质疑,不装水密门原来是合法,要求人员带图则验船却是“不切实制”。他指,海事处前后8度验船,但首次批出牌照却没核对图则,家属不满裁决因而上诉。
死因官裁定未装水密门非疏忽
申请书指,死因研讯其中一项需要处理的议题,为“南丫四号”及“海泰号”的造船公司财利船厂,是否早就知悉“南丫四号”船身需要安装水密门。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则认为,财利不安装并非意外遗漏或疏忽,而是在设计方面有意识、故意的决定。
认为周官未考虑证人口供不一致
惟申请人指,该裁定并不合理。申请人列出3项不合理之处,包括周官未有考虑主要证人的证供有不一致之处,并错误地认为财利董事罗愕莹和绘图公司董事John Lim的证供是互相支持。
认为周官未整体考虑图则
此外, 申请人指周官未有整体地考虑南丫四号的图则,却认定除非水密设计有变,否则称职的绘图员不会将“水密门”改为较不准确的“通道口再者,申请人指考虑到标书规格、中国船级社验船报告和梧州船厂的传真等,加上多名专家证人的证供,显示到周官在此方面的裁定属不合理。
案件编号:HCAL78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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