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半岛僭建案 商人陈天赐占官地等多罪成 官指漠视法纪罚98万
商人陈天赐和其妻子任董事的公司持有于红山半岛的74号洋房,因2023年9月一场豪雨引发的山泥倾泻,屋宇署等多个部门到附近查看,从而揭发包括陈所处独立屋等多户涉僭建。陈的物业并涉非法占用官地建设地牢等,被地政总署和屋宇署票控共7项传票罪。案件今(2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郑润聪指,被告在审讯时将责任归于控方,反映他没有悔意,“完全漠视法纪及安全”,就7张传票判罚98万元。
辩方律师早前求情透露,涉案物业事发后已跌价三成,清拆僭建物费用或更高达5千万元,又称物业因涉本案而难以出租。惟郑官指,此皆为公司严重违例所致,是咎由自取,难以得到法庭的同情。
控方呈照片指尚未有工程展开
控方呈上今年4月22日所拍摄的照片,指涉案洋房尚未有工程展开,其他洋房的工程均已完成或进行中。
称单位曾出租但无租约亦无收租金
郑官关注,辩方称涉案洋房一直出租予公司“Apexcon”,似乎涉及图利,惟辩方解释指双方没有正式的租约,亦未有收取租金。辩方亦表示,涉案两间公司没有关系,惟郑官质疑:“咁多年,无租约,唔收钱,呢个就你嘅讲法?”辩方确认。
辩方指因未得地政处同意而未展开工程
就涉案洋房尚未开展还原工程,辩方指有报告指僭建物有安全性问题,因为未得地政处同意,故有关工程尚未开展。此外,清拆需要受认可人士参与,费用昂贵,而且有部分僭建物无法拆除,故不能全面清拆,被告想等待答复后再一次过处理。
官指物业难出租因严重违例属咎由自取
郑官判刑时明言,辩方声称向公司“Apexcon”免费出租涉案洋房,法庭对此说法有所保留。郑官引述辩方求情指,被告还原洋房要花费5千万,楼价亦下跌30%,同时因本案难以出租或出售,惟郑官认为,此皆为公司严重违例所致,是咎由自取,难以得到法庭的同情。
斥被告把责任归控方无悔意
郑官续指,涉案洋房由2006年起僭建,若非有执法部门介入,相信情况会持续至今。郑官斥,僭建情况猖獗,行为漠视法纪,占用的官地也不小。被告在审讯时将责任归于控方,反映没有悔意,“完全漠视法纪及安全”,遂就地政总署的传票判罚50万。
不接纳辩方指要一次过清拆说法
就屋宇署票控的6张传票,郑官指,被告在06年以3900万购入涉案洋房,现时价值为5300至7000千万。除了升高花园水平外,所有僭建物均令室内空间增大。同时他认为,本案的部分僭建情况轻微,可先行处理,故不接纳辩方指“想一次过处理”的说法。
限被告14日内缴付98万罚款
郑官称,有鉴于红山半岛僭建情况猖獗,且其他洋房已开始动工或完成还原,斥本案“完全漠视法纪及安全”,就6张屋宇署传票判罚48万元,罚款总额为98万元,须在14天内缴交。
被告涉在未批租地上建造构建物
被告Future Ocean Limited持有涉案的独立屋,被告由商人陈天赐及其妻全资持有。被告被地政总署票控1项不合法在未批租土地上建造构筑物罪,指于2024年2月21日当天或前后,以任何方式参与白笔山道18号D地盘红山半岛松柏径74号屋(又名B31号屋)毗邻的未批租土地上,建造构筑物的工作,而该构筑物并非根据许可证、拨地契据或拨地备忘录而建造。
另被指在多个楼层搭建花园等
被告另被屋宇署票控7项控罪,指他身为红山半岛松柏径74号洋房的拥有人,在2009年7月8日至2022年11月29日期间的某个日期,明知而未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书面批准及书面同意,在上址展开及进行建筑工程。传票显示,被告被指在洋房的天台、入口楼层(第4楼层)的平台、睡房楼层(第2楼层)的平台和花园,僭建共4个搭建物;在花园加建的搭建物上,再加建一个位于主人房楼层(第1楼层)的搭建物、在花园下加建一个搭建物伸越至地段界线之外,以及拆除部份挡土墙。
案件编号:ESS7753/2024、ESS20892-2089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