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幼稚园贿赂案 官认为部份上诉人有可争辩之处 准3被告保释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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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基乌溪沙国际幼稚园家长涉行贿行政主任林珍妮插队入学案,14名罪成家长等人早前就定罪和判刑提上诉。两家长及一商人今(7日)到高等法院申请保释等候上诉,法官杨家雄认为3人的上诉理由有合理可争辩之处,批准3人上诉期间保释外出,3人须交保释金10万至45万元 ,期间不得离港,每周到警署报到。
获准保释的3人,包括:两名家长马贤文、朱霜叶,以及任中间人的商人萧裕邦,他们今到高等法院申请上诉期间保释。马和朱被判监9个月,萧被判监14个月。
英基幼稚园贿赂案的3名被告,获准以10万至45万保释等候上诉。(黄浩谦摄)
3人最早获释日期为今年8至12月
法官杨家雄考虑后称,认为他们的上诉理由合理且可争辩,马贤文及朱霜叶两人的最早获释期为2026年8月26日,萧裕邦的最早获释期为2026年12月9日。若3人不获保释,到上诉聆讯时,3人恐已服毕刑期,遂批准3人保释外出。
朱需付保释金45万另两男则各10万
马及萧须各交出保释金10万元,朱则须交出保释金45万元。此外3人要交出旅游证件,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不得离开香港,居住于报称地址,及出席法庭指定聆讯等。
案件编号:CACC12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