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修订强奸罪 扩阔至未经同意以任何物品插入私处、女奸男

撰文: 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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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9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当中提出强奸罪的范围在修例后,不再只局限于男性以阳具插入女性阴道,会扩阔至包括以阳具或非以阳具作出插入阴道、肛门或尿道,及以阳具插入口腔的未经同意性行为;而除了女性,男性也能成为受害人,而女性亦可以主犯的身份被裁定犯强奸罪。建议维持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丁子朗在酒店房中企图强奸张曦雯,一开始对她上下其手,其中一幕更猖狂到伸手入张曦雯裙内撕烂其黑丝兼疯狂亲吻右脚。(《侠医》剧照)
丁子朗在酒店房中企图强奸张曦雯,一开始对她上下其手,其中一幕更猖狂到伸手入张曦雯裙内撕烂其黑丝兼疯狂亲吻右脚。(《侠医》剧照)

当局指目前有些罪行仅适用于指明性别、基于性倾向而作出区别

保安局在文件中表示,香港的性罪行主要载于《刑事罪行条例》,包括强奸、未经同意下作出的肛交、严重猥亵作为等性行为,很多是以1956年所订立的英格兰法例的类近条文为根据。政府认为有必要检视及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以加强对性罪行受害人的保护,并令香港的性罪行法例与时并进。

当局指出,目前有些罪行仅适用于指明性别,范围过于狭窄:例如只有男性才可以主犯的身份被裁定犯强奸罪,亦只有女性才能成为强奸的受害人;有些条文基于性倾向而作出区别,例如男性之间的肛交罪行及男性之间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行;有些罪行对两性的处理欠缺一致;部份性罪行的条文和刑罚未能充分反映有关行为的严重性,如强奸罪仅限男性的阳具插入女性的阴道所构成,但以阳具插入身体其他部位,例如口腔,或以手指或物品插入阴道或肛门,都不构成强奸罪。

丁子朗在酒店房中企图强奸张曦雯,一开始对她上下其手,其中一幕更猖狂到伸手入张曦雯裙内撕烂其黑丝兼疯狂亲吻右脚。(《侠医》剧照)
丁子朗在酒店房中企图强奸张曦雯,一开始对她上下其手,其中一幕更猖狂到伸手入张曦雯裙内撕烂其黑丝兼疯狂亲吻右脚。(《侠医》剧照)

局建议为“同意”制定法定定义 令法例更清晰明确

因此提出完善性罪行法例,当局采纳法改会建议的以下指导原则,包括法律必须清晰明确;尊重性自主权;保护原则;无分性别;避免基于性倾向而作出区别;及符合《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文件指出,“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涵盖现时的强奸、未经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猥亵侵犯等罪行。当中重要元素“是受害人不同意与被告性交或参与牵涉被告的性行为”,《刑事罪行条例》并无就“同意”一词作出定义,为令法例更清晰明确,在参考加拿大、英格兰与威尔斯、苏格兰、澳大利亚昆士兰、南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及美国加利福尼亚等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例后,保安局建议为“同意”制定法定定义,明确“同意”涵盖以下元素:

任何人如:
(a) 有行为能力对性行为给予同意;及
(b) 自由地和自愿地对性行为给予同意
即该人对该性行为给予同意。

按性自主权原则:同意接吻并不暗示同意性交

文件提到,按性自主权的原则,某人对个别性行为给予同意,并不暗示对任何其他性行为给予同意。例如同意接吻并不暗示同意性交;女方只有在男方戴上避孕套时才同意与他性交,但最终男方并无使用避孕套,这不能说女方已经同意进行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因此建议为“同意”的范围及撤回订定条文。

建议在法例内列明一系列受害人没有同意的情况。因为受害人没有行为能力对性行为给予同意,及/或并非自由地和自愿地对性行为给予同意,所以当有证据证明相关性行为发生时有关情况存在,受害人会被视为不同意该性行为。

现时强奸罪只控男性 只有女性才能成为受害人

当局在文件中提出修订强奸罪及新订三项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根据现行法律,只有男性才可以主犯身份被控强奸罪,亦只有女性才能成为受害人。但男性若在违背自己意愿下遭受性插入,他可能与女受害人同样承受极大的心理创伤,但其情况仍不属现行强奸罪所涵盖的范围。

现时强奸罪只限男性以阳具插入女性阴道

同时,现时强奸罪由男性的阳具插入女性的阴道所构成,但以阳具插入身体其他部位例如口腔、肛门或尿道,或以手指或物品插入阴道、肛门或尿道,虽然可对受害人造成同样程度的生理及心理损伤,但都不构成强奸罪。

为了加强对公众的保障及体现无分性别的原则,参考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例,包括西澳大利亚、英格兰、苏格兰等,当局建议扩阔强奸罪的范围,以针对以下行为:

某人故意或罔顾后果地作出以下任何未经同意的涉及性的行为:

(a) 以身体部份(例如阳具、手指、舌头)或物件,插入受害人的阴道、肛门或尿道;
(b) 以阳具插入受害人的口腔;
(c) 强行导致上述插入行为(即包括女性强迫男性与其性交)。

修例后未经同意以阳具插入口腔可控强奸罪

当局表示,强奸罪的范围在修例后会扩阔至包括以阳具或非以阳具作出插入阴道、肛门或尿道,及以阳具插入口腔的未经同意性行为,而除了女性,男性也能成为受害人,而女性亦可以主犯的身份被裁定犯强奸罪。当局认为,建议可贯彻保护及无分性别原则,加强对公众的保障。

在刑罚方面,考虑到扩大涵盖范围后的强奸罪的严重性与现有的强奸罪的严重性并无不同,建议维持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