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桥拖尸命案 官先取心理报告押后判 施袭用的木棍木槌曝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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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只有约1.5米高的男子,在洪水桥以板车拖运尸体时,被途人见到板车上露出人脚报警,男子冷静地留等待被捕,并承认为助女友减肥时用木棍错手打她打死。男子否认谋杀罪,自辩时称受事主契姐及契姐夫指示而打事主,又称他同被契姐夫妇欺凌。陪审团上周五以大比数裁定他谋杀罪不成立,但误杀罪成。案件原定今天(6日)在高等法院进行求情,法官张慧玲决定先替被告索取心理报告,把判刑押后至8月10日。

警方今搬走案件证物,包括被告疑曾用以向事主施集的木棍,亦包括被告指契家姐丈夫在玩“钟摆”游戏时,用以打两人脚踝的槌及通渠水等。

被告吴家声自辩时曾认用木棍打事主阻她入睡,图为他称曾用以袭击事主的木棍。(朱棨新摄)
被告自辩时指契家姐的丈夫“阿朗”曾与他及事主玩“钟摆”游戏,并用图中的槌子打他们的脚踝。(朱棨新摄)
法医在事主身上发现大面积的烧伤,似是通渠水做成。警方在案发现场检取到通渠水樽(黑色)。(朱棨新摄)

被告与事主案发时与事主契家姐等人同住

被告吴家声,29岁,被裁定2022年4月28至29日在港误杀女事主叶芷清(30岁),他开审前亦表示愿意承误杀罪。他另已认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辩方今未有作求情。

案情指,被告和事主叶芷清于涉案时,和事主的契家姐,及契家姐的丈夫“阿朗”等人同住于洪水桥田厦路富安花苑某单位。

清晨拖尸被发现冷静待捕

被告案发当日约早上5时50分左右在元朗一带拖著板车,有途人见板车露出人脚报警。到场女警向被告查问时,被告冷静回应说:“呢个系我女朋友嚟嘅,我一时错手用棍扑死咗。”

法医指死者大面积烧伤及窒息致死

法医指,事主身上有多处瘀伤和擦伤,后脑内有一个大面积的瘀伤。此外,她皮肤约五成半有由腐蚀性物质引致的烧伤,分布在胸、腹、四肢和私处。法医指,事主的死因为头部受伤和大面积皮肤被腐蚀性物质烧伤,之后窒息。法医认为烧伤不似自残做成。

被告吴家声弃尸期间被途人发现。(资料图片)
被告吴家声之后留在现场等警察到来拘捕。(资料图片)
被告吴家声身裁矮小,只有约1.5米高,他作供时称曾与事主曾同遭木槌打脚踝。(资料图片)
女死者叶芷清生前照片,法医指她死时只有约65公斤。(资料图片)

指契家姐话事主有胖死症

审讯时播放被告的录影会面,被告称契家姐指事主有“胖死症”,不能让她入睡,他则要协助事主减肥,要被告阻止事主睡觉并打她。于2022年4月27日晚上10时至翌日凌晨1时半,以及于凌晨3时至5点半,被告承认有袭击事主,又指事主曾以通渠水淋自己。他指事主至早上7时许开始没有反应,他替事主急救不果。曾想到山上埋葬尸体,但指事主“都几重”,加上想不到“咁深嘅坑埋咗佢。”他于29日凌晨3时许以板车运走尸体,并打算到警署自首。他又提到用包装捆膜卷事主的头时,事主曾发出“啊”声。

自辩透露被吩咐要阻事主睡觉

被告自辩则指,案发前约一个月,契家姐指事主肥胖,要她减肥。她除了著事主做运动,亦不许事主睡觉,她又吩咐被告,若见事主入睡,便要叫醒她。契家姐亦指示被告只次事主饮水,隔两天才给她食菜。被告又指契家姐曾怪责他未有看管事主,他于27日曾用木棍轻力打事主。

与事主同受契家姐丈夫用槌打脚踝

被告又提及,他与契家姐的丈夫“阿朗”和事主等,曾一同玩“估歌仔”和“钟摆”等游戏,期间“阿朗”曾用槌柄打他与事主的身体,又用槌子打他们的脚踝。“阿朗”并用沾有通渠水的棉花棒,在他们的上背部皮肤打圈。她指事主曾拿起通渠水自淋,他见状把通渠水夺走,但有用沾有通渠水的棉花棒,在事主左臂轻抹,让她“试少少”。

自辩时改口称事主无发出啊声

他指事主其后被打至“面青口唇白”,又称:“我好痛苦......我都唔知我今晚过唔过到….”最终不治。他见状曾揽尸痛哭称:“对唔住。”其后以棉被等包里尸体,他澄清包装捆膜卷事主的头时,事主没有发出“啊”声。

案件编号:HCCC3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