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院早产女婴死因 专家指事故未直接致死 及早知会父母会更好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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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威尔斯亲王医院出生的早产双胞胎姊姊出生翌日亡死因庭(CCDI-478/2024),今(13日)续审,儿科专家证人Khair JALAL作供,女婴的平均动脉在重新接受输注后仅轻微波动,反映其心脏及血液循环非完全依赖药物,因此医疗事故并没有直接造成女婴死亡。她建议,院方应及早向父母交代事件,以免带来透明度不足的观感,同时应该关注晚间医护过劳的问题。

事主余沛霏(Angel,下称“大B”)于2023年6月12日上午11时半在威尔斯亲王医院出生,因心脏问题留医新生儿深切治疗部,期间接受强心药注射,但输注管活栓没有开启,父母最终决定放弃抢救,延至翌日下午离世。沛霏的孖生妹妹则平安诞生。

儿科专家Khair JALAL认为事故未直接导致女婴死亡,但若能及早告知父母,会给人较透明的观感。(陈蓉摄)
死者余沛霏的父母余炳恒(左)及罗嘉倩(右),他们早前供称,在作出停止抢救的决定前,并未获告知曾出现医疗事故。(陈蓉摄)

母亲怀胎16周已被视高风险怀孕

儿科专家证人Khair JALAL所撰写的报告指出,事主母亲自怀孕16周起,已被视为是高风险怀孕,被转介至威院治理,并进行每周一次的频密检查,符合双胞胎怀孕指引。

已向父母说明大B病情有恶化风险

报告亦指出,在怀孕约21周时,医生透过超声波,诊断大B为轻度肺动脉心瓣狭窄,肺动脉瓣发育不良及增厚。医生曾与父母说明,病情可能会有恶化风险,同时商讨了如何衡量双胞胎各自的身体问题。若然大B的情况恶化,则足月出生对其更有利,因为手术需视乎婴儿的体型。

剖腹已是最佳做法

至2023年6月12日,因“细B”的心跳缓慢,血流不佳,医生担心她有机会在宫内死亡,亦会影响“大B”。由于“大B”本被诊断为轻至中度的心脏问题,通常毋须即时介入治疗,故权衡利弊后,即时剖腹是最佳做法。惟报告亦强调,所有医疗决定均有风险,难以断定何谓“最佳”方案。

因体重过轻而无法用多个输注口

报告续指,当需要依靠一个静脉输液通路来输射多种药物时,常见的做法是使用“三路活栓”。在事发时,“大B”的体重极轻,难以在其身上设置多个输注口。只要药物相容,便可以共用单一静脉输液通道,因此使用“三路活栓”是正确的做法。

事故因更换不同浓度的药物时有人为疏忽

报告指,有关指引仅强调,使用高风险药物如强心药时,需要双重核对药物资料,护理训练中亦涵括了三路活栓的使用。但是本案事故的问题并非出三路活栓,而是因更换不同浓度的药物时的人为疏忽引致。

认为医疗事故无直接造成大B死亡

报告续指,“大B”在出生后两小时情况恶化,尽管医生其后处方米力农(milrinone)及肾上腺素,但心脏输出仍未改善。其后因活栓未开,故肾上腺素停止输注,但根据记录,“大B”的平均动脉仅轻微波动,反映其心脏及血液循环非完全依赖药物,因此医疗事故并没有直接造成“大B”死亡。

当时情况无法进行手术改善

报告提及,“大B”当时的情况属医疗无效,亦无法进行手术改善,因此她最终亦有相当可能会不治离世。如其父母当时没有放弃抢救,医生会为“大B”进行心外压,但此举对其没有任何益处,反而有机会造成创伤。

理想做法是及早披露

报告指,在本案中,院方在事主离世后,才向父母披露有关的事故,更理想的做法是及早披露,以免造成缺乏透明度的观感。此外,在“大B”当时情况严重,属“高护理需求”。

医护人手不足及过劳会增加风险

报告指出,国际标准上,加护的医患比例应为“1:1”,涉案护士当时须负责照顾三名婴儿。报告指出,在晚更出现“1:2”或“1:3”的情况常见,因此晚间有更高风险出现用药错误的情况,即使已有机制保障安全,但人手不足及过劳会令风险上升,建议医管局应致力确保医患比例符合或接近建议标准。虽然人为错误难以杜绝,但医管局重视医护过劳的问题。

专家认为医生当时未知肾上腺素是否有效

家属质疑指,如肾上素腺对事主无效,为何医生要不断加药。JALAL回应指,当晚在场医生并不清楚知道肾上素腺是否有效,因为未能见到预期反应,因此要不断加药观察身体反应,以判断药物是否有效。

事主当时排尿情况差体内毒素高

家属亦质疑,当活栓重新开启后,事主的血压曾经回升,是否可反映肾上素腺对病人有正面影响。JALAL解释,不能单凭血压反映循环情况 ,事主当时排尿情况差,体内毒素高,因此无法断定其情况已趋稳定。

认为当时大B的生存机会微乎其微

家属续问,若然“大B”没有停药,是否仍有一线生机,惟JALAL解释,当时“大B”已接受最大剂量的强心药输注,但其心脏的结构性问题难以恢复正常,生存机会微乎其微。JALAL续指,若然“大B”没有停药,最终结果可能仍会离世,但难以肯定确实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