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女生参与2019年暴动 官称受朋辈影响作不智选择 囚34月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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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女学生被指在2019年8月31日,于港岛区参与暴动,2021年受审后被裁定暴动罪脱兼得讼费。其后律政司上诉得直,案件被发还重审,女学生维持不认罪。案件(DCCC512/2020)今(15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李俊文指,暴动人士恃人多势众犯案,行为包括破坏、堵路,甚至投掷汽油弹,暴力程度严重,对公众造成很大滋扰及威胁,被告受朋辈影响,做了不智的选择,作出偏激行为。考虑了所有因素后,终判囚34个月。李官强调,这已经是在有关法律原则下最宽大的处理。

女被告汤嘉欣(现年27岁)被控暴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原审法官李俊文裁定两罪不成立。律政司上诉后获判暴动罪上诉得直,藏武罪则维持罪名不成立。

女被告汤嘉欣在区域法院被判囚34个月。(黄浩谦摄)

被告在英国大学法律系毕业

李官判刑时引述辩方求情指,被告在案发时约20岁,大学程度。她在内地出生,至四岁时随母亲来港,其后在英国的大学修读法律系毕业。她表示,因为母亲过往曾经就工伤成功索偿,令她相信法律可保护弱势社群,从此立志成为律师。

受朋辈影响做了不智的选择

李官续指,被告当时受朋辈影响,不智地选择了作出偏激的行为,事后其母抑郁复发,父亲离世,被告至今仍把事件归咎自己。她选择回港面对审讯,承担责任,还押时已感化反省,并在狱中进修,准备好重投社会。其亲朋戚友所撰写的求情信亦指出,被告积极正面,甚有抱负。

官指当晚暴动规模涉逾千人

李官称,暴动罪为严重罪行,法庭会因应被告的角色及参与程度量刑。本案事发仅持续半小时,但规模涉逾千人,期间示威人士破坏大公报的招牌、堵路,甚至有人投掷汽油弹,暴力程度严重,对公众造成很大滋扰及威胁。

以被告身上装备非轻微参与者

虽然被告并非主导角色,然而暴动人士恃人多势众犯案,量刑时不能只考虑单一人士的行为。就被告身上的装备看见,她并非轻微参与者。即使法庭以最宽大处理,量刑起点亦不应少于四年。

求情称被告失律师资格

就辩方律师建议量刑起点为42个月,但基于被告有良好品格、承受精神压力、失去律师资格等原因,提出逾六成的刑期扣减。李官认为,此扣减比例对在审讯下被裁定罪成的被告而言,是不恰当及不合理的。然而考虑了上述因素,姚官认为被告可享有约三成的刑期扣减,已经是在有关法律原则下最宽大的处理,终判囚3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