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院早产女婴翌日亡 陪审团裁定死于自然 建议医管局设通报机制

撰文: 陈蓉
出版:更新:

在威尔斯亲王医院出生的早产双胞胎“大B”,出生翌日夭折,死因庭就其死因研讯(CCDI-478/2024)。聆讯时提到,女婴因有先天性心脏问题,出生后情况转差,需接受强心药及肾上腺素注射,惟输药喉管的活栓曾未有开启近1小时,发现后已即打开活栓,惟女婴最终不治。父母曾质疑他们在决定放弃抢救时,未获告知曾出现事故。但儿科专家指,女婴的情况本已不妙,活栓虽曾一度未有打开,并影响输药,但认为这非其致命因素,然而若院方能及早告知家属曾有事故发生,观感上会较好,专家同时亦关注到医护或有过劳情况。

死因庭裁判官今早(17日)作引导后,陪审团退庭商议逾一小时后,裁定女婴死于自然,死因为“肺动脉瓣狭窄及早产并发症”。

陪审团另建议医管局再平衡家属知情权及运作需要,定立“初步通报机制”,并须列明需要通报的性质、人员职级、期限及资料。

事主余沛霏(Angel)于2023年6月12日上午11时半在威尔斯亲王医院出生,因心脏问题留医新生儿深切治疗部,期间接受强心药注射,但输注管活栓没有开启,父母最终决定放弃抢救,延至翌日下午离世。她的双胞胎妹妹则平安无事。

死者余沛霏的父母余炳恒(左)及罗嘉倩(右)。(陈蓉摄)
妇科医生谢颖婷称,涉案的双胞胎因共用子宫,若“细B”胎停,“大B”亦会受影响。(陈蓉摄)

产前已发现大B有肺动脉心瓣狭窄情况

事主母亲罗嘉倩早前供称,她在2023年5月发现怀有双胞胎。其后罗辗转被转介至威尔斯亲王医院,并发现“大B”有轻至中度的肺动脉心瓣狭窄,但认为或怀孕后期会自然康复,“细B”则一切正常。至6月7日,产检发现“细B”静脉导管血流差,“细B”的体型只有“大B”约一半,她留院至12日,发现“细B”心跳差,最后决定紧急剖腹。

医生曾为大B施用最大剂量药物

双胞胎同日上午11时半出生,“大B”体重为1060克,“细B”则重651克,两婴均需入新生儿深切治疗部(NICU)。同日下午,医生表示要用最大剂量药物抢救。至翌日中午,二人得悉或要对“大B”进行激烈心外压抢救,他们担心会令“大B”造成痛苦,最后决定放弃抢救,“大B”约下午4时离世。

大B离世后才获告知曾发生事故

罗称“大B”离世后,一名马医生才告知他们凌晨时分,输药仪器曾出现停顿。她后来翻查文件,发现仪器停顿超过30分钟。威院院长当晚亦向他们道歉,承认事件是严重医疗事故。罗质疑医护未即时告知事故,令家属在未知这情况下作出放弃抢救的决定。

女护士张美莲称,有医生指事主对药物无反时时,她“凭经验”认为因药物生效需时。(陈蓉摄)
儿科医生彭立欣称,当日通知父母探访时,因为都专注在病人身上,故未有即时报告活栓曾一度未打开的情况。(陈蓉摄)
时任威院顾问医生马乘源称,若心肌机能差至要使用最高剂量的强心药,步向死亡是不可逆转。(陈蓉摄)

女护士称活栓一度未有打开

案发时曾照顾事主的威院护士张美莲供称,她当日按医生指示,六度为事主加药,惟病情仍持续恶化,医生想再加药,他们需暂停输注。至凌晨3时多,医生想为事主处方肾上腺素及葡萄糖,她们有跟足程序确保药物及程序正确,并确定活栓有打开,惟其后有医生发现事主对药物没有反应,怀疑输药管出问题,但张称“凭经验”以为事主注射微剂量,药力生效需时。后来有医生发现仪器响号,才发现活栓未有开启,他们重启活栓后,女婴血压回升。

医生指女婴出现四肢坏死情况

时任威院儿科顾问医生马秉源称,后来事主情况继续转差,并有四肢坏死情况,当时非常危急,随时会心跳停止,考虑到病人的最大福祉,提议父母在心跳停止时不要进行心外压抢救,以免造成创伤,及无法逆转的痛苦,因抢救有机会令事主肋骨断裂,造成瘀黑及出血等情况。

未即交代因未有医疗事故资讯

马表示,他在事主出生翌日下午一时半向其父母交代情况,但他当时尚未有医疗事故的资讯,难以向父母交代,且当时专注关心病人情况。他后来得悉资讯,已尽快向家属披露,亦有表示会由独立委员会调查及严正跟进事件。

威院新生婴儿部顾问郑淑敏博士称,事故发生后两天,已立下新指引。(陈蓉摄)
儿科专家Khair JALAL认为事故未直接导致女婴死亡,但若能及早告知父母,会给人较透明的观感。(陈蓉摄)

专家认为事主未直接造成女婴死亡

儿科专家证人Khair JALAL作供指,女婴的平均动脉在重新接受输注后仅轻微波动,反映其心脏及血液循环非完全依赖药物,因此医疗事故并没有直接造成女婴死亡。但她认为院方应及早向父母交代事件,以免带来透明度不足的观感,同时她亦关注到晚间医护或有过劳问题。

家属望不要再有父母经历同样事故

代表家属的律师陈词时称,“大B”短暂的一生都在医院里搏斗,家属明白其情况很差,亦知医生非万能,但他们相信香港的医护人员和医疗体制,会为女儿在危急提供最谨慎的照顾。他们同意院方没有逃避责任,并已作出改善,并希望未来不会再有另一对要经历同样伤痛的父母。

女婴余沛霏(Angel)的死因在位于西九龙法院的死因庭聆讯。(叶志明摄)

官指强心药及肾上腺素均非治疗药物

死因裁判官周至伟引导陪审团指,他们只可以考虑研讯中有提及的证供。而证供显示强心药非治疗药物,事主的根源性问题为肺动脉瓣狭窄及早产并发症,肾上腺素仅可为她争取时间及改善生长状况,而无法为其治疗。

有护士曾称未有检查活栓

就两名护士的作供,护士张美莲指她曾在凌晨3时10分、25分及27分三度检查,确认有活栓有开启,惟另一资深护士苏立群则供称当天有检查输注速度,但未有检查活栓,而指引亦未有此要求。

医生与护士就活栓关闭有不同说法

就活栓关闭的时间,护士张美莲表示,她在6月13日凌晨3时50分,发现活栓未开。在重新打开活栓后,仪器的警报随即响起;而儿科副顾问医生彭立欣及实习医生赵芝瑛则供称,当天是因为听到警报,才叫护士检查及发现活栓未开。周官指,如陪审团采纳张的说法,活栓关闭的时间约是半小时;若采纳两名医生的说法,则停药时间接近一小时。

若医疗介入亦无阻死亡裁“死于自然”

周官总结,事主的死因为“肺动脉瓣狭窄及早产并发症”,如病人因潜在病况离世,医疗介入亦无法阻止,则可归类为“死于自然”。官续引案例指,即使病人所接受的治疗不正确、有疏忽,甚至不获治疗,裁断亦无异。

若认为是故意但合法行为可选“死于不幸”

而本次事件牵涉药物事故,陪审团可一并考虑事故与事主死亡是否有关,如他们接纳专家建议,则可考虑死因为“死于自然”。而无需考虑“死于意外”或“死于不幸”的情况。案例提及,“死于意外”更适用于无法人为或无意造成的情况,“死于不幸”则是指故意但合法的行为,但意外造成事主死亡。

无法决定可选“存疑裁决”

官强调,“死于自然”的裁定并不代表医生毋须负责,同样道理地,“死于意外”或“死于不幸”亦没有暗示有人犯错。陪审团需先考虑事主的情况是否致命,如答案为不是,才再考虑另外两个裁决。如最后无法决定相对可能性,则可给予“存疑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