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毒打兼奸女友8日 袭击至胶凳被打烂却只认掴5巴 判囚6年半
无业男不满相识约4个月的女友与他人见面未有报告,涉在住所8天内多番毒打及强奸女友,案件(HCCC56/2025)早前经审讯后,被告被裁定一项强奸及3项袭击罪成。法官张慧琴今(1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时称,女事主在二人有亲密关系时遭受此等对待,对她造成非常严重的心理伤害,摧毁的不止是她对他人,亦令她对身体自主权失去信任,而被告曾用以袭击她的胶凳亦被打烂,但被告至今仍坚称无强奸事主,及仅认打过她5巴等,认为他毫无悔意,判他入狱6年半。
只被裁定3项袭击及1强奸罪成
被告麦嘉豪,23岁,无业。他原被控5项强奸和3项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指他于2023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在屯门湖景邨湖翠楼某单位5次强奸X,以及3次袭击X。经审讯后只被裁定3项袭击及1项强奸罪成。
摧毁事主对身体自主权的信任
张官判刑时引述事主X的创伤报告,指X受非常严重和持续的心理伤害,涉案事件在她和被告的亲密关系时发生,摧毁她对安全感、身体自主权和对他人的信任。她在案发后两年半,仍有创伤后遗症。
报告指被告冲动追求官能刺激
张官续指,被告的心理报告指被告冲动,追求官能刺激,有滥交前科。此外,被告只承认掴X和扯她的头发,否认强奸她。报告认为,被告重犯性罪行的机会属中等偏高,重犯暴力罪行的机会则属中等。辩方的求情则指,被告因X出轨而袭击她,但被告仍有在讯息对话关心X。
曾用胶凳袭击事主至胶凳亦被打烂
法官判刑时则指,被告用胶凳袭击X后,再强奸她,事件对X的心理造成创伤,且他在强奸X时没有使用安全套,令X有怀孕和感染性病风险。就袭击罪,法官指首两罪涉及被告掌掴X,以及掐颈和打头,X不但感到痛楚,眼部更被打至流脓。另一项袭击罪,被告除了掌掴和拳打,亦用胶凳打X。法官指,涉及胶凳因此被打烂,其照片可见X的眼头肿胀。
至今仍否认强奸无悔意
法官又指,被告现时仍否认强奸X,没有悔意。法官就所有控罪,判被告监禁6年6个月。此外,被告是次犯案违反其签保守行为的条件,法官亦颁令被告需缴交1000元。
被告拍拖后不想X与其他男性联络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事主X案发时分别为21和19岁。两人于2023年7月认识,同月发展成情侣,并有性关系。X间中会到被告湖景邨湖翠楼住所留宿。惟两人拍拖3个月,已经常争吵。被告不想X与其他男性联络,X则认为被告管束多。
X答想分手即被拳打脚踢兼要性交
至2023年10月27日,X到被告的家,被告指X与他人见面未报备而骂她,至清晨5时许,被告发现X和他人通电话,他盛怒下掌掴X的脸十多次,令其脸肿胀,又问X是否想分手,X称是,被告情绪变激动,再拳打脚踢X,继而与她发生性行为。
X留单位8日遭多番毒打
X称因担心再被打,又因被告曾自称是“古惑仔”,她担心家人受滋扰而不敢离开,然而她在被告家留宿的8天内,再多次遭毒打。她曾致电向朋友倾诉,被告听到后,怪责她把两人的事告知外人,从而又再打她。X曾到楼下向被告发短讯提分手,结果被告下楼把她带回住所再打。被告并曾用胶凳袭击X至胶凳亦裂开。
X怕被打死终在被告睡著时离开
X在被告住所期间,被告的朋友曾上门打麻雀,X要戴帽及口罩遮住伤势。至第8天,X终感到忍无可忍,担心再留下会遭被告打死,便趁被告睡著时离开,并在家人陪同下报警。
被告反指事主被虐狂
被告被捕在与警方的会面录影曾称事主是自愿与他性交,他只认曾掌掴事主5至6巴,他又指事主是被虐狂,喜欢窒息性性爱,又指事主伤势是自残做成。
X称在被告家中8天,曾5次在不情愿下与被告性交,但陪审团只裁定11月2日X被殴打后与被告发生的性行为属强奸,另外4次裁定强奸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