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警司周毅刚警察总部非礼女下属 官斥被告行为大胆 囚5月3周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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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警司周毅刚涉于警署总部内三度非礼女下属,包括用左手触摸事主臀部,又曾把事主的手放在其裤裆上,称自己“扯旗”。周否认指控,并辩称与女事主有地下情,但不被接,早前被裁定3项非礼罪成。案件(ESCC3151/2024)今(3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囚5个月3星期。

裁判官何慧娴指,被告作为高级警司知法犯法,多次侵犯事主。被告在警署有一定影响力,以致令事主公开事件有一定难度,他并在工作期间犯案,不顾身处专业工作环境,指其行为大胆,斥被告在现今文明社会如此对待女性,是完全不能容忍的。

被告准以10万元现金保释等候上诉,条件包括不得离开香港及须交出旅游证件等。

涉在两个不同日子3度非礼事主X

被告周毅刚(49岁,案发时是警队支援部高级警司),早前被裁定3项非礼罪罪成,指他于2024年6月19月及11月1日,分别于香港湾仔军器厂街1号警察总部41楼、该层的会议室及总务室,三度猥亵侵犯女子X。

被告周毅刚案发时是一名高级警司,他自辩时曾认觉自己条件不错。(陈蓉摄)
3次非礼事件均发生于湾仔警总部,其中一次更是总警司惖分享会中。

8名退休或现职警司及总警司为被告求情

辩方求情指,有25位人士为被告撰写求情信,其中8位为退休或现职的警司及总警司。此外,被告的妹妹、朋友及秘书等人亦有为其求情,今天更有亲身到场支持他。辩方表示,被告的母亲在案发前离世,本案令他抱憾终生。

女友至今仍矢志不渝陪伴被告

辩方另提及,与被告相依相爱近廿年的女友,现今仍矢志不渝陪伴被告。在其求情信中亦提及,被告对女友及其家庭的照顾是无微不至。此外,一位警察学堂教官的遗孀亦为被告撰写求情信,感谢被告在过往对他们的帮助。另外,亦有区议员及少年警讯荣誉会长亦有为被告求情。

辩方指本案对被告打击很大

辩方指,本案令被告的一生努力,以及服务社会的梦想幻灭,一点一点累积的名誉地位因此摧毁,“系好大嘅打击”。被告过往没有案底,亦有良好背景,希望法庭轻判。

被告仍坚称无辜

何官另引述求情信指,被告的家人朋友及前上司均对他有正面评价,同意他多年来对社会有重大贡献。惟他只承认曾经触摸事主腰部,事主当时亦没有拒绝,否认有说过露骨的说话,坚称自己无辜,但仍然尊重法庭裁决。

事主X称至今仍常发恶梦

何官续引述事主X的心理报告指,案件令她经常发恶梦,在工作场所亦会对异性回避,害怕再次碰见被告。何官指,被告作为高级警司,知法犯法,多次侵犯事主。他在警署有一定影响力,以致令事主公开事件有一定难度。

官斥被告行为不能接受

官称,被告在工作期间犯案,不顾身处专业工作环境,亦不尊重事主,直斥其行为大胆,在现今文明社会如此对待女性,是完全不能容忍的,考虑到事件对X造成的影响及被告在过往对社会的贡献,酌情减刑后,终就三罪判囚5个月3星期。

X与秘书交谈被打臀

事主X早前供称,在6月发生的事件中,她在被告房外与被告的秘书交谈,突然感觉有人拍打其臀部一下。当时她附近没有人,被告突然在其左边出现。

X称在被告裤裆摸到硬物

同年11月1日,X参加支援部的聚会,同场有其他警司等十多人参与。她右手持红酒杯时被告走近,先后摸她两边臀部。X称:“佢又贴近我话钟意我,畀佢摸得唔得,我话唔好。”X指被告之后再问她“跟我好唔好?”、“今晚喺到陪我得唔得?”、“乖啦,畀只手我……”之后又捉住她的左手放在裤裆上。X称摸到硬物,被告并向他表示正“扯旗”,X曾回应称:“我唔想知。”

指被告曾伸手摸其腰背

她指被告之后仍有伸手摸她的腰和背,亦想从右边腋下伸手摸胸。其后有女高级督察察觉到,并陪她到总务休息室,惟被告又跟来,并坐在她身旁问可否亲吻她,并再次要求:“今晚可唔可以喺度陪佢?”X即大声表示:“唔好。”被告才称:“OK,唔好。”

被告指X会以娇嗲声线说话

被告自辩时称,他和X在2024年7至8月间,曾发生一些事件,令他觉得X对他有好感,又指X对他说:“Ian sir,你成日做运动,好fit㖞!”并形容X以娇嗲声线对他说话。

拖手后认为与X一齐咗

至2024年9月,X助他制作财务报表,他觉得X醒目和细心,亦对X产生好感,之后两人曾在办公室牵手,他并认为二人已“一齐咗”,叫做开始发展。但他们都不想让其他人知道,怕有闲言闲语。

指X发现被告会与女友旅行而不悦

他指案发当日X因知道他会与女友去旅行而感不悦,向他发脾气。惟X之后被女督察带走,他到总务室找X,他指X仍就旅游的事质问他,他曾说:“咁算啦!”且不想再与X纠缠,X随即离开。被告指X不开心而指他非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