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周毅刚涉总部非礼女下属 官指地下情说法匪夷所思 裁3罪成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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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周毅刚涉在湾仔警察总部内,3度非礼同一名女下属,包括在总警司的分享会用,用手触摸事主臀部,又曾把事主的手放在其裤裆上,并向事称他正“扯旗”等。周否认全部指控,并自称与该事主发展地下情,又称他不可能在总警司的分享这样多人在场的情况下非礼。案件(ESCC3151/2024)今(1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

裁判官何慧娴指,被告所指的地下情没有任何通讯及合照,仅在房间内拖手及聊天,令人觉得奇怪及肤浅。二人的关系敷衍儿嬉,难以视为两个成年人间的地下情,认为被告的说法令人匪夷所思,是一派胡言,并不可信及不可靠,裁定他三项非礼罪成。

何官又指控罪严重,监禁判刑合适,把案押后至7月31日判刑,期间准被告继续保释,以索取其背景报告及X的创伤报告。

周闻判露微笑

被告周毅刚(51岁),案发时为警队支援部高级警司,被控3项非礼罪,指他于2024年6月19月及11月1日,分别于香港湾仔军器厂街1号警察总部41楼的会议室及总务室,三度猥亵侵犯女子X。周闻判后露微笑。

被告周毅刚否认3项非礼罪。(陈蓉摄)

事主X早前供称,在2024年6月19日,女事主X在被告的房外与其秘书交谈,突然感觉有人拍打其臀部一下。当时她的附近没有人,惟被告突然在其左边出现。

X称聚会上遭摸臀

同年11月1日,X参加支援部的聚会,同场有其他警司等共十多人参与。当时X右手持红酒杯,被告走近她,先后摸她的两边臀部。X忆述:“佢又贴近我话钟意我,畀佢摸得唔得,我话唔好。”X称,整个过程持续数分钟,她当时感到害怕,想远离被告。

被告涉把事主的手放在其裤裆上

X续指,被告又再问她“跟我好唔好?”、“今晚喺到陪我得唔得?”、“乖啦,畀只手我”,之后又捉住她的左手放在裤裆上。X形容,当时摸到有硬物,被告又哄近她,表示他正“扯旗”,她回应指:“我唔想知”。

X指被告有摸其腰及背

X续忆述指,被告有伸手摸她的腰和背,亦想从右边腋下伸手摸胸,但她“夹实”不让被告的手伸前。被告的手遂向下摸,至“Pat Pat落啲个位”,她当时只想著如何逃离,故未有太大反应。

被告曾问今晚可否陪他

事主X续指,其后有另一位高级督察察觉到她似乎感到不适,于是陪同她到总务休息室,惟未几被告又再到该房间,并在她身旁坐下。X称,被告再次问她可否亲吻她,又再次要求“今晚可唔可以喺到陪佢?”X表示,她想吸引外面的人注意,故大声表示“唔好”,被告见状褪后表示“OK,唔好”。

被告辩称与事主X发展地下情

被告自辩时称与X工作上有接触,X有时会以娇嗲声线与他对答,认为X对他有好感,后来有次他要求X到其办公室帮忙时,两人曾牵手,他认为二人已“一齐咗”,并开始发展,但因不想影响工作,及怕有闲言闲语,加上他本身有一名任女警的同居女友,故他与X只是以“地下情”方式发展,两人甚至没有讯息交流。被告又称,事发时因与X临分手,故X感愤怒并顺势指他非礼。周又称他不会在总警司分享聚会这样多人的情景下公然非礼女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