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投诉|有旅客买药材斤变钱遭索逾万 保健丸开封后数量不足
随著旅游业复苏及本港人口高龄化,药品、药材及保健产品相关消费纠纷亦屡有发生。消费者委员会今日(18日)公布最新一期《选择》月刊,指近年接获多宗涉及药品及保健产品的投诉,当中约两成半涉及销售手法问题,包括影射产品混淆视听、计价单位模糊,以及产品数量不足等。
其中一宗个案涉及一名内地旅客,他来港买中药材“黑节草”时遇“斤变钱”,被迫以11,000元购入近半药材,幸向海关举报后能取回损失,涉事店员亦已被判处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另有旅客花逾万元购入数十瓶关节保健产品,部份开封后却发现每瓶少一至两粒保健丸。
买中药材遇“斤变钱” 磨粉“焗买”被迫付逾万元
消委会在最新一期《选择》月刊中讲及有关药品及保健产品的投诉,其中一宗个案涉及内地旅客陈先生。他来港到一间药店选购中药材“黑节草”,价钱牌标示为“$280”,惟计价单位字体极小,以致无法看清。陈先生向店员查询是否以“斤”计算时,店员未有正面回应,令其误以为半斤约值140元。店员在秤重后未有说明计价单位及总额,便迅速将药材交予另一店员即场磨成粉末。
药材被磨粉后,店员才指计价单位实为“钱”,并索价2,400元,价格较陈先生预期高出160倍。陈先生虽然即场质疑并拒绝购买,但因药材已被磨粉,最终被迫以11,000元购入近半药材。陈先生事后向海关举报。
海关专责处理旅客投诉的“快速行动队”展开调查后,拘捕两名涉案店员。其中一名推销店员被控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中的“误导性遗漏”罪名,经法庭审讯后罪名成立,被判处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并须向陈先生赔偿11,000元。
影射产品疑鱼目混珠 内地客买药“天使”变“鸟儿”
除了计价争议,影射产品问题亦屡见不鲜。内地游客陆先生早前到本港一间药店购买药品及药油,向店员清楚说明指定品牌并支付约250元。惟返回内地后检查货品,发现其中一款药品的包装及英文名称与心仪品牌极为相似,但细节有异,例如心仪品牌的标志为两个“有翅膀的天使”,购入的产品却印有“一对鸟儿”,英文名称亦相差两个字母。此外,他购买的药油有效期不足半年,与一般长达三年的有效期落差极大。
陆先生怀疑药店故意提供影射货品混淆视听,遂向消委会投诉。经消委会介入协调后,涉事药店已主动安排全额退款。
保健品每瓶标示90粒 自行点算少一至两粒
消委会又分享一宗涉及保健品的投诉个案,澳门居民冼先生早前在工展会购入35瓶、获赠5瓶,合共40瓶关节保健产品,涉款约12,500元。产品标示每瓶90粒,惟冼先生与妻子按指示服用时,发现每瓶理应可供服用30次的产品,多次剩余数量不对。经自行点算发现,部份产品每瓶仅得88至89粒。由于尚未开启的28瓶产品均为玻璃樽装、总重逾8公斤,年事已高的冼先生难以亲身携带往返香港退换。经消委会协调后,商户最终同意安排直接在澳门本地为其进行换货。
另外,市民潘小姐于2月下旬透过网店订购药品,拟于出游前使用,惟商家因缺货及物流问题未能如期送达。潘小姐取消订单后,商户承诺于一至两星期内退款,但最终拖延至4月中旬才将款项退回其电子钱包,商户随后就服务延误致歉并承诺检讨流程。
消委会:仔细核对产品 买药材等须确认计价单位
消委会数据显示,涉及药品及保健品的投诉宗数由2023年的1,200宗,同比增至2024年的1,263宗及2025年的1,454宗。今年首7个月录得的投诉宗数达1,190宗,比去年同期的790宗,急升达50.6% 。自2023年起的累积投诉宗数亦已达到5,107宗 。
消委会可持续消费、公共事务及教育小组副主席陈建年提醒消费者,购买药品、药材及保健产品时,应清楚表明心仪品牌,仔细核对产品包装及防伪特征;购买中药材或参茸海味时,务必确认以“斤”、“両”或“钱”计价,在未同意最终总金额前,切勿让店员将药材切片或磨粉,以免陷入被动。购物后亦应索取并妥善保存印有货品名称、数量、计价单位及总金额的正式发票或收据。
卫生署则补充,本港已注册的中成药及药剂制品包装上,分别印有“HKC-XXXXX”及“HK-XXXXX”样式的注册编号,市民及旅客可透过卫生署或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网页核实产品及持牌药商资料,确保消费权益及用药安全。如怀疑遇到不良营商手法,消费者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