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女生涉2019年暴动 重审罪成囚34月 女生就定罪提上诉
法律系女学生涉在2019年8月31日港岛游行时被捕,并被控暴动罪及管有镭射笔,她在2021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获讼费。律政司其后上诉得直,女生被改判罪成,判囚34个月。法庭文件显示,女生已提出逾期定罪上诉 (CACC 299/2026),暂未排期。
上诉人汤嘉欣(现年27岁),她被控暴动罪及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她2019年8月31日于菲林明道与天乐里之间的轩尼诗道参与暴动和管有镭射笔。
上诉人汤家欣就暴动罪成提出上诉。(叶志明摄)
当日暴动涉堵路及投掷汽油弹
区院法官李俊文早前判刑指,暴动人士恃人多势众犯案,行为包括破坏、堵路,甚至投掷汽油弹,暴力程度严重,对公众造成很大滋扰及威胁,指汤受朋辈影响,做了不智的选择,作出偏激行为。考虑了所有因素后,判囚34个月。李官强调,这已经是在有关法律原则下最宽大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