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少年与14岁女友多次性交并肛交 官斥自私 但给机会判感化
内地新移民在就读中学认识并成小情侣,期间多次性交,并曾肛交。只有14岁的女事主其后发现月经迟来,担心怀孕而致电警方,从而揭发大他岁的男友非法性交。现年20岁的男生早前承认非法性交及肛交等罪(DCCC586/2026),案情透露,被告除了曾性交时无使用安全套外,他与女童肛交时见女方流血亦没停止。
案件今(4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严舜仪斥被告没进行保护措施便性交,并要求女事主食“事后丸”,斥其行为自私。考虑到被告的背景和年纪,判他感化18个月,并吁被告:“机会畀咗你,要好好改过。”被告回答:“明白。”
被告陈智涛,20岁,承认3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1项与21岁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指他于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在粉岭萃云路永宁围、天水围屏山坑头村、屯门业旺邨业和楼等地点,3度与女童X非法性交;另于2024年4月在粉岭萃云路永宁围内与X肛交,X案发时约14至15岁。
被告学业成绩差但操行良好
法庭早前为被告索取劳教中心、教导所、感化等报告。法官严舜仪今引述被告背景,其父母是中港婚姻,父亲几年前在内地坐监后没回港,被告2018年来港与母亲同住,一家依靠综援维生。感化官指,被告的父母未有给予足够和适时的管教,被告学业成绩差,曾想过轻生。其操行良好,完成中六课程后修读文凭。
母亲指被告有忏悔晚上偷偷地哭
被告承认守法仪式薄弱,控制力不足,他明白滥用了与女童的不对等关系,向女童及其家人道歉。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认为可给被告机会。被告母亲的求情信指,被告为事件忏悔,晚上偷偷地哭,相信儿子已知错。辩方指被告案发时处于身心发展阶段,他一时冲动犯案,他有深切反省。
官斥被告不作安全措施行为自私
严官指,案件有一定严重性,被告案发时已18岁,X只有14岁,两人在没保护措施下性交,即使X过程中流血被告仍没停止,亦令X有怀孕风险。被告事后只叫X食“事后丸”,罔顾X的身体健康,行为自私。严官称考虑到被告的背景和年纪,加上有家人支持,判他18个月感化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