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勒索报警反被揭曾非法性交 文员称不知事主13岁 获法官接纳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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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员疑遭前同事及其年轻女友人勒索报警,惟警方调查后,发现文员曾与该女友人性交,但她只得13岁,文员因而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文员早前在区域法院就案件(DCCC840/2025)认罪,但他坚称当时不知女事主未成年,法官就此召开争议案情的“纽顿聆讯”。法官叶佐文今下判辞,认为文员疑遭勒索报警,若他明知自己犯法仍报警,情况与主动把自己置于警方调查无异。加上他对事主的认知,接纳文员当时是主观地相信事主已年满16岁。

但叶官强调,事主案发时实为13岁,这是不争议的事实,文员仍需就其罪名承担刑责,把案押后至8月5日求情,被告期间需还押。

被告邓文廸,36岁,他已承认1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于2024年11月3日,与当时13岁女童X发生性行为。

被告邓文廸在区域法院承非法性交,但他坚称当时不知事主只得13岁。(黄浩谦摄)

被告经同事介绍认识事主

叶官在判辞指,被告案发前透过同事刘澄宇提及事主X,从而对X略有所闻。据被告的说法,当时36岁的刘把X形容为刘的女友,刘亦有告知被告二人关系密切。X亦承认在电话中以“老公”标记刘,她亦十分关注刘的感情状态,认为他们并非普通朋友关系。

照片所见X衣著成熟并有纹身

此外,被告声称曾浏览事主的instagram帐户,在相片中见事主X有化妆,衣着及姿态亦给人成熟的印象,且事主有纹身,根据纹身店年龄限制,认为她已经成年。惟官强调,绝不能以纹身来证明事主成年,因为未成年人亦可能拥有纹身。

X曾向被告提及工作及模特儿收入

X亦曾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应征为内衣模特儿。她又曾与被告谈及工作、模特儿收入、购买电话,以及饲养宠物等,向被告呈现出她有工作及自行承担生活的成人形象。叶官认为,在上述基础上,的确可使被告先入为主地认为,事主并非年幼儿童。法庭在评估被告的主观认知时,并不能忽略这一点。

法庭需考虑被告受整体情况影响

叶官分析,尽管X所说的部份事情并不真实,但她仍然是向被告展现了成年形象,可能会影响被告对其年龄的判断。虽然事主的形象,并不会影响她只有13岁的事实,责任亦不会因此转移到X身上,但法庭仍需考虑,整体情况会对被告的主观认知造成影响。

接纳被告主观地相信事主已16岁

官提及,即使被告在面对刘的“衰十一”下,未有主动反驳,但是沉默并未能视为承认指控。此外,被告是因为遭受刘和X的勒索而报案,其后才因为本案被捕。若然被告在知悉自己曾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仍然选择报警,情况与主动把自己置于警方调查无异。叶官称,他无须裁定刘及X是否实际构成勒索,但综上所述情况,接纳被告与X性交时,是主观地相信事主已年满16岁。

而案中提及的男子刘澄宇,早前亦承认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及制作儿童色情物品,被判囚2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