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生Ocamp性侵案 官先取强奸案事主创伤报告 押后至10.9判刑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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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大学2023年的迎新营爆出性侵丑闻,一名当时在教大兼读课程的四年级男生,涉在不同迎新营等不同地方,先后性侵多人,被控强奸、非礼及偷窥等5项罪名(HCCC153/2024),男生昨(10日)被裁定全部罪成。

案件原定于今(1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杜丽冰今指,决定先替强奸案事主B索取创伤报告,以及被告的背景报告,把判刑押后至10月9日,辩方则保留求情。

被告Y.L.H,现年31岁,案发时任救生员,并是教大兼读课程的四年级生,他被控3项非礼罪、1项强奸及1项窥淫罪,指他于2023年1月,及同年7至8月,性侵5名女性,其中事主A的非礼指控发生飞鹅山,事主B的强奸指控,发生在红十字会在元朗举行的联校迎新营,余下3罪则发生在教育大学的迎新营。

被告YLH在高等法院受审。(叶志明摄)

5名事主4人参与迎新营

案中5名事主分别为A、B、C、D及E,除了事主A是一名女网友外,其余4人均是在2023年7至8月的大学迎新营被性侵,C至E并同有参加教大的迎新营。

事主A在车上被非礼

案情指事主A与被告在网上认识,2023年1月,事主A在兰桂坊遇上被告,被告后来驶出黑色宝马送A回家,惟他把车驶至飞鹅山,并在车上摸她胸部等非礼事主A。

事主B参加联校迎新营被强奸

事主B在2023年7至8月参加红十字会联校迎新营时认识被告,她称有晚与其他营友玩至凌晨4时,被告拿出韩国烧酒,指玩输了要罚饮,她喝了约半枝烧酒后,想休息睡觉,被告却在房间没有人事,不理她的意愿把她强奸。

余下3事主涉教大迎新营

事主C及D在2023年8月参与教大迎新营时,在营内认识被告,C该营结束后,被告载她回家时,把车驶至汀九桥阴暗处称要休息,并在车上摸她的大腿及胸部非礼她;事主D则指被告在迎身营期间多次捏她膊头,并曾想用身“摄”入她的双腿。

事主E称她在教大的迎新营留宿期间,有晚洗澡时被告突然开门并拉开浴帘,并应看到她的裸体。E称她在入营时已发现浴室门坏掉,并有通知营友要注意,并认为被告是明知的。

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全部罪名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