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施骏兴涉非法性交 被指靠近事主合照并舔脸 施即称无掂到
元朗区议员施骏兴涉于16年前非礼小六女生X,并在两年后涉与X非法性交案续审,施今(13日)接受控方盘问,控方就施与女童当年的数张合照提出质问,指明明有空间,二人却靠得非常近,施更曾伸脷舔女童脸颊。施即回应称:“有伸脷,但无掂到X块脸。”控方又指,施辩称因X主动吻他,于是他们顺理成章成为情侣,施称不完全是,施并否认有主动向X提及与前度的性关系,强调是X先问他才提起。
被告施骏兴(被起诉时37 岁)被控1项非礼及1项与年龄在 16 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于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龙土瓜湾高山道公园,猥亵侵犯 11 岁女童 X。他另被控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围某单位与 13 岁女童 X 非法性交。
控方质疑施早已对X感兴趣
控方指施自辩时称,对X有印象,因她特别嚣张,又称当时无意与X发展,亦没有兴趣与她做朋友。但控方指,早于2008年9月,即X声称首次非礼事件前两个月,施已主动与X攀谈,并索取联络方式,更主动买X喜欢的饮品给她,直指施早已对X感兴趣,施否认说法。
指施有接X放学及带她到公园并吻其脸
控方续指,施到学校接X放学,并带她到高山道公园,又叫X坐在其大腿,一手揽住X,一手摸胸,亦亲吻X的脸。施其后又用电脑的自拍功能与X拍照,又与X一起乘巴士回家,并在楼下亲吻她,施否认。
施认拍照有伸脷但无掂到X的脸
控方亦就施与X的合照提出质疑,指在合照中,两人的左右均有空间,但施仍把头靠在X的肩膀头,施否认及指这是前后阴影。控方引另一照片,指施和X面贴面拍照,施却指因屏幕呈方形,故看起来像没有多余空间。控方续指,有一张照片显示施曾伸脷舔X的脸,施即指:“有伸脷,但无掂到X块脸。”
质疑施早在2008年已对X感兴趣
控方指出,早在2008年,即X仍读小六时,施已对X感兴趣。后来二人重遇后,他想与X再续前缘。事实上,X被施带到高山公园时,已刻意和施保持距离,施否认。
质疑施主动提出与X一起
控方续指,施指因X主动亲吻,令他们顺理成章成情侣,施称不完全是。控方反指,施确曾对X说:“之前咁耐无见你,以为你好憎我,以为呢世都见你唔到,估唔到重遇返,不如我哋一齐啦!”指施主动提出与X一起,施否认说法。
施称因X问起才提及与前度的性关系
控方又指,施曾与X分享与前度有过性行为,施确认有说,但称是X先问:“有无试过搞嘢?”他才如实相告,但不记得有否提及其前度也是把第一次给了他,他又否认曾如向X说,情侣之间有性行为很正常。施又称,他在2011年3月14日与X以情侣方式相处,他会划定界线,如不会与她发生性行为,但没有刻意向X说明。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