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施骏兴涉非法性交 施认拍靠近照不理想 官反问为何觉不妥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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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区议员施骏兴涉于16年前非礼11岁小六女童X,并在两年后与该女童拍拖时涉非法性交,施否指控,今(15日)续出庭自辩,承认被指非礼当天与X拍下“伸脷”等亲密照不理想,但重申纯属镜头问题。法官陈广池不禁问,既然觉两人当时“无嘢”,为何现又觉得不理想。施即表示现翻看相片确有此感,强调拍“伸脷相”无非礼意图。他又称,有朋友曾提他事主X当时“未够秤”,他即向朋友保证,不会发生这种事,并明言,很清楚不能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

辩方亦传召施的胞姐施咏议作供,她称其女儿身体不好,故案发时段几乎每天都叫外佣带女儿到娘家,以让她的父母一同照顾其女。

被告施骏兴(被起诉时37 岁)被控1项非礼及1项与年龄在 16 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于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龙土瓜湾高山道公园,猥亵侵犯 11 岁女童 X。他另被控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围某单位与 13 岁女童 X 非法性交。

施骏兴自辩时强调他很清楚不能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陈蓉摄)
施骏兴的胞姊施咏议称, 她当年经常带女儿回娘家叫父母帮忙照顾,以证施家经常有人。(陈蓉摄)

重申合照时靠近纯粹镜头问题

辩方律师向施覆问,指X声称2008年11月,在差馆里休憩处遭被告抚摸非礼的一天,施曾与 X 合照,问施当时的心态。施称当时当X是小朋友,两人在合照时靠得很近,“纯粹”是镜头问题,又称当时无考虑太多,但事后回看,认为照片角度“唔理想”,会令人误会。施又强调,拍片时感觉放松。

官质疑若清白为何要觉不理想

惟法官陈广池即问到,施既然认为他与X当时“无嘢”,为何现在又认为情况不理想。施即表示当时不觉得,现时翻看相片,才觉确实不很理想。他又否认早前提及的一张“伸脷相”有非礼意图。

施称曾向朋友保证不会发生非法性交的事

施又称,他是非常清楚不能够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其友人亦经常提点他:“喂,你睇住㖞,未够秤架㖞!”他亦给了友人足够信心,指:“一定唔会发生。”

胞姊称常带女儿到娘家给父母照顾

施的胞姐施咏议出庭作供指,她于1979年出生,2006年结婚后搬离娘家,她在2008年诞下女儿,但她的家与娘家仅一街之隔。施咏议称其女儿读幼儿班时候经常生病,亦曾患猪流感要住院。因女儿的身体不佳,并曾要停学,她不想外佣与女儿独处,故,会要求外佣每天带女儿到娘家,该其父母一起看顾。

知事主X 曾与其弟交友若一年

施咏议又称,知道其弟施骏兴在2010至2011年间,曾与事主X交往约一年。她曾在娘家见过事主并有与她聊天,但话题不深入,亦曾在假期周末与事主吃饭。她形容事主是“小妹妹”,亦爱说话,与每个人都有交流。她与X最后一次见面是在其女儿的生日会。

案件编号: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