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施骏兴涉非法性交 施看“那些年”想法生变 但事主拒分手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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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区议员施骏兴涉非礼女童,以及涉在女童13岁时与她性交案续审。施继续在区域法院自辩,他与事主X“偷吻”定情后,二人曾交往一段时间,但强调从没有性交。施称与X交往后,觉与X非很夹,又见X与跆拳道老师食饭等,加上他看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后,想起中学时心仪的旧同学,最后更决定与旧同学一起,便向X提出分手,但X持续发讯息表示不想分手,并想复合,他因而曾与X见面两次,更遭X拖著手拍下二人穿情侣装的合照。

被告施骏兴(39 岁)被控1项非礼及1项与年龄在 16 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于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龙土瓜湾高山道公园,猥亵侵犯 11 岁女童 X。他另被控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围某单位与 13 岁女童 X 非法性交。

被告施骏兴自辩时称,2011年看了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后,令他想起中学时喜欢的女同学。(陈蓉摄)
2011年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讲述男主角一段中学时的回忆。(《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剧照)

尖沙咀遭偷吻后定情

施昨日提到,他在2010年10月24日在海港城临海露台被X“偷吻”后定情,今续讲及二人交往经历。X的证供提到,施在2011年3月14日约X上他的家,表示要X“回礼”,两人并在该天发生了性行为。但施今称,他当日早上在家中处理舞台剧工作,他相约了一名布景设计师上来讨论,并开会至傍晚,期间施的家人一直都在家。

回礼最多只是食餐饭

施又称,当晚有约X在港铁荃湾西站会合,两人并前往尖沙咀吃饭,饭后他送X回家。就“回礼”一事,施指X当日并没有上过其住所,又指当日不是什么特别日子:“最多都系食餐饭。”强调二人交往期间无性交。

指X亦与跆拳道老师食宵夜及上其家

施续指,他与X交往后,X经常不理他的劝喻,在他工作时穿校服来探班,导致合作单位有怨言,令他形象受损。二人拍拖期间,X又经常与跆拳道老师外出食宵夜,该老师更约X上家。施感到古怪:“点解唔使上堂都见面?”自言对X失去信任,亦令二人关系“产生好大变化”。

看电影那些年勾起中学记忆

施指,他后来看了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勾起中学记忆,想起一个他“钟意咗好耐嘅女仔”。施称看该片后约1个月,他约该萧姓旧女同学吃饭,重遇后发觉原来并非如此钟意X,觉得其实更喜欢萧,最终在2011年11月初在WhatsApp向X提出分手。

指X持续发讯息表示不想分手

施称他在讯息提到:“我哋都唔系咁夹”,X则回应:“可唔可以唔好分手”他指X之后持续发讯息表示不想分手,但施没理会。法官陈广池问,施有无想过封锁X?施称他担心X会做傻事,所以有一直有看X的讯息。

施称遭X拖手拍情侣装合照

施续指,他在2012年2月与萧拍拖后,X仍继续提出想复合。因为X说只要他肯见面,便不会再找他,所以他答应在3月与X见面,两人并有合照,施收下X送他亲手画的T恤礼物。及至4月,X再度要求见面,称想施穿上她送的那件恤衫去街,保证是最后一次见面。法官陈广池见到合照问,二人为何牵着手?施称X抢走其电话拍照,他被X捉住手。照片显示二人穿着情侣装。

施称其家经常有人

施亦提到,X在交往时会上他的家吃饭和打麻雀等,其家人都知道二人在交往。施坚称他从没与X发生性行为,并指他家中长期有人,房门无法上锁,他周末也经常要上班。

案件编号: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