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聋学校助教未披露受查获聘 欺诈罪成 官斥心存侥幸犯险囚28日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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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聋学校男助理教师,被指到学校应征时,未有披露他当时正受廉署调查并获聘,校长看报纸方知男教师惹官非。他否认3项欺诈罪(WKCC228/2026),审讯后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施祖尧今(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为了获聘而隐瞒被廉署调查及被控,动机必然是为了赚取薪金,斥其以身犯险、心存侥幸、咎由自取,拒判社会服务令,判监28日,但准被告以2万元保释等候上诉,期间不得离港及接触证人。

被告游升浩,31岁,案发时任路德会启聋学校男助理教师,被控3项欺诈罪。涉及在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没向路德会启聋学校(启聋学校)披露他于学校任职教师期间,正接受廉政公署刑事调查,及没向学校披露他任职教师期间被刑事检控。意图诈骗而诱使启聋学校没有暂停其职务,及/或对其施以纪律处分,及诱使启聋学校没终止聘任他为启聋学校教师。

被告游升浩被控裁定欺诈罪成。(资料图片/陈蓉摄)

辩方指案件不涉滥用职权

辩方求情指,社会服务令正面,感化官认为被告有很强烈的改过自新心态,建议中等时数服务令。辩方指,本案不涉滥用职权或地位,案件有不合理延误因素。

官指被告一开始便打算欺骗学校

裁判官施祖尧指,同意被告没有以权谋私,但他由一开始便打算欺骗学校他正受查和被控,增加严重性。被告明知合约有披露条款,明白公众对教师操守有很高期望,校方不会聘请诚信有问题的人。被告自愿签署合约,动机必然是为了赚取薪酬,斥被告:“以身犯险、心存侥幸、咎由自取。”施官又指,学校的损失亦不容忽视,被告虽然获聘为常额教师,代表其教学表现良好,但他对校誉造成的打击更大。

认为被告无真诚悔意决判监

施官指,被告除了做教师,曾从事保险和入境处,接纳其工作表现和背景良好。惟被告在抗辩时,仍死板地理解不可披露受查,没有真诚悔意。施官指,他处理过被告的审讯,比感化官更了解案件,认为适宜监禁,本案不涉延误,就3罪判监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