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女子出售户口 涉“洗黑钱”$492万 罪成加刑至囚37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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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案发时50岁的本地女子涉嫌将其银行户口售予他人。该户口于2022年11月1日至15日期间,处理约492万元怀疑犯罪得益。深水埗警区重案组人员接手调查后,2023年10月3日以涉嫌“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拘捕该名女子。她昨日(30日)于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洗黑钱”罪罪名成立,被判30个月。
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经审视后,批准加重四分之一的刑罚,经考虑其他因素后,被告最终被判囚37个月。
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被告最终被判囚37个月。(资料图片)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
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予其他人使用,无论是否知道有关户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