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冠麟|慎防现金霸权阻碍 的士电子支付革新

撰文: 黄冠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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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冠麟专栏

4月1日起,所有的士司机必须提供至少两种电子缴费媒介,以便利乘客出行,同时提升的士服务质素。政策实行不到一个月,4月29日下午3时,开始下雨,我于红磡铁路站出闸前往红鸾道,决定搭的士。因经常到大湾区其他城市出行,包括澳门搭的士时也习惯使用电子支付,唯独在香港却有种“触电感”——没有现金在身上,就不敢坐的士。心血来潮先去提款,然后上车。下车时多口问一句“点俾法”,司机答“得现金”——仿佛心有灵犀。同日立法会议员楼家强在立法会上,向局方提出的士电子支付执行情况的关注。

引述运输署数据,截至4月17日共收到65宗与电子支付相关的投诉,主要涉及司机没有提供支付媒介,或平台向乘客收取手续费。运输署已完成处理33宗个案。然而,对照局方今年2月公布的《运输策略蓝图》,本港每日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的士与网约车)的客量达88万人次。65宗投诉相对于每日载客量的悬殊比例,简直微不足道。我相信,绝大多数乘客(如我)在遇到拒收时选择沉默,或以“自我调节”的方式应对;又或因为不知投诉渠道,又或对投诉效果毫无信心。

电子支付是革新试金石
业界上下都需调整思维

查阅楼家强议员与运输及物流局陈美宝局长的答问,楼氏对业界实况有一定掌握,对新政策执行情况的关注颇为仔细,连带对业界年老司机不熟悉电子器材的情况亦有关心。笔者素来对的士业界代表不敢恭维,曾撰文批评业界“巨婴化”,欠缺进步决心,脱离社会主流观念。政府已经非常容忍,屡屡“出鸡又出豉油”满足的士业界的诉求。

然而,的士司机长期将自己视为“自己生意、自己话事”的老板,这种心态需要纠正。在公众观感乃至法理逻辑上,的士牌照由政府发出且数量受控,本质上并非自由竞争市场,而是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牌照背后所赋予的社会责任,不能无视。因此,的士司机不能以“自雇”为借口,选择性地提供服务——包括兜路、过海隧道收取双程车费、不找零钱、拒载轮椅及宠物等。配合国际创科中心的建设,实行支付电子化,更是的士业界上至车主、下至司机都必须调整的思维。

一直以来,的士车资交易以现金为主,几乎无法追踪,导致两个严重后果:一是司机的实际收入难以核实,不少司机可能漏报入息税,造成社会不公;二是政府缺乏数据基础,无法精准评估行业健康度与制定有效政策。电子支付每一笔交易都留下数位足迹,才能使收入透明化。这并非旨在“为难司机”,而是建立一个公平的税收生态。政府既已规定“的士须提供多种缴费方式”作为服务基本标准,的士司机自应接受此乃非可选择项目的事实。如同巴士、地铁不会拒绝八达通支付一样,的士司机更没有理由将现金作为唯一通行证。公共司机的第一职责,是安全、便捷地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电子支付的出现,为所有人消除了交易障碍,减少了现金找续的失误与纠纷,让本地乘客乃至来自无现金社会的旅客能够安心乘车。

不审势即宽严皆误
软硬兼施方为治道

纵观局长答议员问,有避重就轻之处,亦有就事说事的地方,归因于政策实施初期,笔者亦不能求全责备。然而,政府仍未解答我心中最核心的疑问:除政府权威以外,的士司机为何要主动推广电子支付?在现行制度下,司机收现金无需等待结算、无需缴交手续费、无需承担机器故障的风险;而推广电子支付,对其收入并无直接增益,反而可能增加操作步骤与心理负担。即使政府强制“提供”,司机仍可设法消极应对——以“坏机”、“无讯号”等理由搪塞。若缺乏有效的激励与制约,政策便容易落入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性执法的死胡同。

智慧城市的建设,从来不是靠一纸规定能完成。它需要的是制度设计的精准、执行机制的严密、以及对各方利益博弈的深刻理解。垃圾征费无疾而终,安全带法例取消,正正就是对于前线执行困难或对安排不了解的结果。的士电子支付是德政,需要业界改变心态去支持。政府应考虑引入明确的经济诱因,比如将电子支付使用率纳入的士牌照续期的评分项目,或为使用电子支付达到一定比例的司机提供燃油补贴等实质优惠。同时,对市民致电1823投诉违规拒收电子支付的司机,应严肃跟进并提诉,形成有效威慑,以免公众误解政府会选择性执法。唯此多途并行,才能解决行业固化思维。

作者黄冠麟是公共行政博士生,文化工作者,学研社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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