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专属法例简化城规程序减少审批 发展局:仍有足够制衡
政府今日(17日)向立法会提交北都专属法例讨论文件,交代简化城市规划程序等安排。发展局发言人指,在简化规划程序后,日后处理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规划参数,只需要2个月时间,坦言虽然新安排下会减少审批,但需要做的事,如技术评估等,仍“无得走鸡”,强调仍有足够制衡,又重申有关简化安排不适用于绿化带。
文件强调法例只适用于北都,会否设“日落条款”,发言人认为发展仍在进行中现阶段谈论言之尚早,相信在北都发展较为成熟时,再检视更有意义。
简化城规程序后 改土地用途只需花两个月处理
讨论文件敲定六大指定范畴,作为北都专属法例订立附属条例的对象,包括简化城规程序。发展局发言人指,过往申请人若希望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规划参数,需要透过《城市规划条例》第12A条提出。在有关条例下申请人需要向城规会进行申请,以及提交修改图则。日后若通过北都专属法例,申请人可通过《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在这条例下,申请人可以无需再提交修改图则,以此减省程序,料新安排可令整个程序减省7个月,日后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规划参数,只需要约2个月。
发展局发言人强调,即使可以改用《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申请人仍需要作技术评估,如交通、排水影响等,同时政府会就相关事宜作公众咨询。发言人强调,虽然新安排下,无可否认会减少审批,但“需要做嘅事,仍无得走鸡”,仍有足够制衡,社会不用担心。
发言人补充,发展北都需要有一个较快的程序,对企业而言“时间就是金钱”,若然处理程序太长,企业等不了而离开后,就难以再找回来。
发展局:无意引起争议 新安排不适用于绿化带
发言人重申,简化改划程序不适用于北都内的自然保育区、郊野公园、绿化带等。该人士指,如果绿化带有生态价值,不应发展,若然没有生态价值,现时亦有其作用,政府订立专属法例,只是希协助发展产业,不希望引起争议,所以不会进入绿化
被问及会否为这部专属法例设限期,发言人指,曾经有思考就专属法例设“日落条款”,原因是有关简化程序可能在北都发展初期较有需要,但考虑到专属法例亦包含招商引资条文,需要较为长远时间,现时设“日落条款”属言之尚早。
发言人又指,政府明白发展北都不是立法后“工作完满”,会在法例订立后持续监察,相信在北都发展较为成熟时再检视更有意义。
河套人员流动“白名单” 由政策局考虑由否设配额
政府亦建议在专属法例下,引入便利措施,当中拟先为河套香港园区的人员流动订立附属法例,以便利连接河套合作区港深两个园区的连接桥人员流动,透过“白名单”模式规管出入境的人员。
发言人指,两区人员会共用一张“白名单”,当中会列明人员类别,包括园区公司工作人员及家属。被问及日后会否就名单设立配额,发言人指出,会交由相关政策局考虑,料处理白名单安排将涉入境处。
向洪水桥产业园注资100亿 冀将来可自给自足
另外,政府建议向洪水桥产业园有限公司注资100亿元,开展洪水桥产业园首阶段发展的工程。发展局发言人指,现阶段谈论是否需要再向园区公司注资言之尚早,不过产业园区有土地,相信园区公司可以透过土地借贷,政府亦会提供相应支持。
发言人表示,政府并不是希望园区公司可赚大钱,但期望园区公司可以自给自足,如透过租金、提供高增值服务等,增加收入。发言人又认为,园区公司可有多种财政模式,如透过市场投资,以减少公司自行投资兴建硬件的负担。